医治妊娠期梅毒的措施有哪些
医治妊娠期梅毒的措施有哪些
医治妊娠期梅毒的措施有: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 连续10天。妊娠期初3个月内,注射1疗程, 妊娠末3个月注射1疗程。青霉素过敏者只选用红霉素,服法及剂量同 非妊娠期病人,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治疗。
梅毒能治好吗
对梅毒大家都了解吗,它是一种性病,而且会通过性生活,输血,接吻和其他的一些方式传染,如果孕妇患有这一疾病,有会有很大的几率传染给胎儿,这是要尽早的配合治疗的,那么梅毒能治好吗?
1.治疗原则
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4.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
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
5.妊娠期梅毒
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6.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7.孕妇的梅毒治疗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
(2)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
8.梅毒治疗中的吉海反应
毒治疗首次用药后数小时内,可能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梅毒疹加剧等情况,属吉海反应,症状多会在24小时内缓解。为了预防发生吉海反应,青霉素可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正常量,对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可以在治疗前给予一个短疗程泼尼松,分次给药,抗梅治疗后2~4天逐渐停用。皮质类固醇可减轻吉海反应的发热,但对局部炎症反应的作用则不确定。
9.饮食注意事项
患梅毒后的饮食调养与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样,均要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少吃油腻的饮食,忌食辛辣刺激食物,戒烟、酒,适当多饮水,有利于体内毒素的排除。
梅毒能治好吗,这一疾病是不是都会让我们感到很恐惧呢,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艾滋病,如果谁感染上了这样的疾病我们都会远离他们,梅毒也是能够传染的,也是性传播的疾病,对患者的身心健康的危害都是很大的,我们要能够及时的做好它的预防。
梅毒能治愈吗
治疗
1.治疗原则
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4.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
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
5.妊娠期梅毒
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6.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7.孕妇的梅毒治疗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
(2)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
8.梅毒治疗中的吉海反应
毒治疗首次用药后数小时内,可能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梅毒疹加剧等情况,属吉海反应,症状多会在24小时内缓解。为了预防发生吉海反应,青霉素可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正常量,对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可以在治疗前给予一个短疗程泼尼松,分次给药,抗梅治疗后2~4天逐渐停用。皮质类固醇可减轻吉海反应的发热,但对局部炎症反应的作用则不确定。
9.饮食注意事项
患梅毒后的饮食调养与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样,均要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少吃油腻的饮食,忌食辛辣刺激食物,戒烟、酒,适当多饮水,有利于体内毒素的排除。
梅毒是能够治好的,所以如果发现感染了梅毒的话,就一定要积极的治疗,不要拖延时间影响病情的恢复,另外再患病期间不能有性生活,这样就一定会传染给性伴侣的,如果梅毒治好了也需要做详细的检查确诊一下是否痊愈,才能再有正常的性生活。
梅毒能治愈吗
1、妊娠期梅毒:早期梅毒患者如能早期治疗可防止发生先天梅毒。在梅毒流行区,对可能患梅毒的孕妇,应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及产前三个月,至少各进行一次血清学检查。有资料显示,未经治疗的早期妊娠梅毒妇女,胎儿的存活率仅为50%左右,大部分胎儿会成为先天性梅毒儿。早期潜伏期梅毒妇女的胎儿存活率虽然在80%左右,但超过一半的孩子在幼儿期会成为先天性梅毒儿。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病期不足两年的潜伏梅毒患者,可给予青霉素肌肉注射,每侧臀部120万单位,共240万单位,只注射一次。一期梅毒的治疗非常重要,因为一期梅毒是症状最轻最容易治疗的。如果没有好好的进行一期梅毒的治疗,任其反复而转变为二期梅毒,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一期梅毒的治疗不仅相对容易,而且花费也会少很多,患者的痛苦也少。所以要重视一期梅毒的治疗。一般来说,一期梅毒好发部位为:阴茎、龟头、冠状沟、包皮、尿道口;大小阴唇、阴蒂、宫颈;肛门、肛管等。也可见于唇、舌、乳房等处,其标志性特征为硬下疳。一期梅毒的治疗主要是针对硬下疳。但是硬下疳可以和二期梅毒并存,须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固定药疹等的局部溃疡性病损相鉴别。
3、晚期梅毒:包括有三期皮肤、粘膜、骨损害等患者,病期在两年以上的潜伏梅毒,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等。对于良性晚期梅毒(血管、粘膜及骨等)可予以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肉注射,每日一次,每次60万单位,共15次,总剂量900万单位。或用苄星青霉素每周肌肉注射一次,每次240万单位,共三次,总量720万单位。
梅毒能治愈吗
梅毒是通过性传播的,所以在性生活方面就一定要注意卫生,最主要的就是不要随意的与人发生性关系,尤其是有些不自爱的人,有多个性伴侣,就很容易感染梅毒等性病,这样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危害,更有可能会对以后的胎儿引起更大的影响,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有关梅毒的相关内容。
1.传染源
梅毒是人类独有的疾病,显性和隐性梅毒患者是传染源,感染梅毒的人的皮损及其分泌物、血液中含有梅毒螺旋体。感染后的头2年最具传染性,而在4年后性传播的传染性大为下降。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早期梅毒的孕妇传染给胎儿的危险性很大。
2.传播途径
性接触是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占95%以上。感染梅毒的早期传染性最强。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一般认为感染后4年以上性接触的传染性十分微弱。
患有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可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胎传梅毒儿。一般认为孕妇梅毒病期越早,对胎儿感染的机会越大。孕妇即使患有无症状的隐性梅毒还具有传染性。
治疗
1.治疗原则
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4.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
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
5.妊娠期梅毒
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6.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7.孕妇的梅毒治疗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
(2)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
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日常保健
如果女性怀孕之后,再发现竟然得了梅毒的话,无疑是晴天霹雳,会使很多孕妇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的,如果孕妇还是决定要这个宝宝的话,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一下,这样对孕妇和胎儿都好一些。
1、 给予以积极的心理支持,进行个体化的健康教育
2、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根据妊娠合并梅毒产妇的不同文化程度,以及通过对疾病认识程度,妊娠合并梅毒的保健进行有关本病的健康教育。促使夫妇共治。
3、 加强分娩期的管理,有效地减少母婴传播途径
对于选择阴道分娩的患者则应尽量避免做对胎儿有损伤的手术操作,适当提早行会阴侧切,减少胎儿头皮与阴道壁的摩擦,防止由产道引起的母婴传播。
4、 做好有效防护等隔离措施,预防交叉感染发生
对梅毒加强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妊娠合并梅毒产妇对胎儿的传染性。对妊娠合并梅毒产妇的临床护理尽可能准备好一次性的物品。梅毒的临床护理对于新生儿感染梅毒除能经胎盘传播感染外,也可通过乳汁感染此病,故对母亲RPR阳性者,不应实施母乳.....
梅毒的治疗方法
1.治疗原则。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1)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4.神经梅毒。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1)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连续14天。(2)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
5.妊娠期梅毒。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6.胎传梅毒(先天梅毒)。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7.孕妇的梅毒治疗。(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2)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
孕妇梅毒的防治措施
1、进行孕前检查。显性梅毒通过病史、体征即可诊断;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确诊。而潜伏期梅毒是导致妊娠梅毒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发现自己感染了梅毒,应暂缓怀孕,先进行系统治疗。同时,应对配偶进行检查,并在医生指导下决定怀孕时间。
2、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3、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筛查和驱梅治疗。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最好是选择流产;也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充分的驱梅治疗。因为在妊娠16周前,胎儿的营养是由绒毛膜供给的,绒毛膜由两层细胞组成,梅毒螺旋体不易穿过。到怀孕16周后,由于胎盘中的滋养层细胞逐渐萎缩,胎儿的营养供给已由胎盘代替,此时梅毒螺旋体可以顺利通过胎盘并进入胎儿体内。无论妊娠前是否进行过治疗,为了确保孕妇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已无致病性,患者妊娠后均应再次进行充分的治疗。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充分认识孕妇梅毒的危害,避免后代发生先天梅毒,尽早查出,及时治疗和长期预防,保证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什么是妊娠合并梅毒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性传播疾病,发生在妊娠期的梅毒叫妊娠梅毒,既可以是患者怀孕前形成,也可以是孕妇在妊娠期间感染所致。根据其病程分为早期梅毒与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指病程在两年以内,包括:(1)一期梅毒(硬下疳);(2)二期梅毒(全身皮疹);(3)早期潜伏梅毒(感染1年内)。
晚期梅毒指病程在两年以上,包括:(1)皮肤、粘膜、骨、眼等梅毒;(2)心血管梅毒;(3)神经梅毒;(4)内脏梅毒;(5)晚期潜伏梅毒。分期有助于指导治疗和追踪。根据其传播途径不同,分为后天梅毒与先天梅毒。
孕妇为什么要查梅毒血清
孕妇为什么要查梅毒血清?实施产前梅毒筛查可及时发现孕产妇人群中的梅毒感染者,对于选择和采取各种有效的干预性预防措施,阻断或降低梅毒母婴传播的发生,提高优生优育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梅毒血清试验是用于梅毒疾病的诊断试验。妊娠梅毒不但能给孕妇健康带来影响,更能影响胎儿发育,导致流产、早产、死胎等严重后果。即使妊娠能维持到分娩,所生婴儿患先天性梅毒的几率也很高。有些胎儿虽然发育正常,但在通过产道时,仍有可能与生殖器病损接触而感染。
未经治疗的早期妊娠梅毒妇女,大部分胎儿会成为先天性梅毒儿。大部分潜伏期梅毒妇女的胎儿在幼儿期会成为先天性梅毒儿。
产前梅毒筛查和对妊娠梅毒进行规范的治疗及随访,可以防止90%以上的先天梅毒的出现,与此同时还进行性伴通知,使性伴得以治疗,最终可以减少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杜绝先天梅毒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