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艾滋病传播必须具备的3个条件
1、HIV感染者存在
必须存在HIV的传染源,才有可能发生HIV感染和传播。有些人担心和怀疑只要有过某些行为,如性行为,就会得艾滋病,即使没有HIV的存在也一样,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2、有足够量的病毒从感染者体内排出
HIV的数量只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才会导致感染的发生。例如感染者的血液、精液、乳汁中带有比较多的病毒,只要少量就足以感染别人,接触这些体液感染的危险性比较高。而唾液、泪液和尿液中病毒含量很少或者没有病毒,因此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3、 HIV必须进入受感染者的血液中
光是接触到有病毒的体液并不足以感染上HIV,健康、无破损的皮肤可阻止HIV进入机体,能有效地防止HW感染。HIV可以通过伤口或溃疡进入机体,或者透过肛门、直肠、生殖道、口腔、眼睛等处的黏膜进人人体。
药物流产必须具备的3个条件
服药前的检查:服药前,医生会详细询问引产者的病史,包括过去史、药物过敏史、出血史、肝肾疾病史、月经史、妊娠分娩史和本次妊娠的经过;还有进行一次全身检查以及妇科检查,以确保引产者是否适合进行药流。如引产者适合进行药流,医生就会交代药物的用法用量、疗效和副作用等相关信息,引产者要听从医生的建议来服药。
服药中的监护:引产者服药后,医护人员会观察其血压、脉搏、大小便以及药物副作用等,并将所有的情况都一一记录。
服药后的观察:服药过后、待胎囊排出后,引产者仍需留在医院观察1小时,注意阴道出血的情况,若阴道出血不多就可以回家休息。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药流的操作方法比较简单,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千万不能自行买药来盲目引产,而是要到正规的医院,经检查过后再进行药流。
颈椎病是不是职业病
在这里我们首先明确的告知大家的是颈椎病不是职业病,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对于职业病方面是有着明文的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们的身体健康有着很大危害的疾病那可以说是有千万种,因此国家对于职业病一类都有清楚的划分。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 种、其他职业病5种。
大家之所以把颈椎病看到是职业病,其实主要是因为很多上班族患得此病是因为一直坐着,低头工作而导致的,就认为这是职业病了。其实哪些疾病算作职业病,都是由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决定的。各国法律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都有规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患上类似的疾病后,病人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发病部位,临床表现及动态观察;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同工种发病情况;需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方可诊断。
3 诊断标准
3.1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疹,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疹、水疱或大疱,疱破后呈现糜烂、渗液、结痂。自觉灼痛或瘙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皲裂。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3.1.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3.1.2 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刺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方式及时间有密切关系。接触高浓度强刺激物,常立即出现皮损。
3.1.3 在同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发病。
3.1.4 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
3.1.5 病程具自限性,去除病因后易治愈,再接触可再发。
3.2 职业性变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皮损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相似,但大疱少见,常呈湿疹样表现。自觉瘙痒。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3.2.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3.2.2 初次接触不发病,一般情况下接触到被致敏约需5—14天或更长些,致敏后再接触常在24小时内发病。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致敏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
3.2.3 在同样条件下,接触者仅少数人发病。
3.2.4 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或不清楚,可向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严重时泛发全身。
3.2.5 病程可能迁延,再接触少量即能引起复发。
3.2.6 以致敏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
4 处理原则
4.1 治疗原则
4.1.1 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
4.1.2 暂时避免接触致病物及其他促使病情加剧因素。
4.1.3 按一般接触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4.2 其他处理
4.2.1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治愈后可恢复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可防止皮炎再发。
4.2.2 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反复发病、长期不见好转、影响工作者,可调换工种,脱离有致敏物的环境。
4.2.3 急性皮炎在治疗期间,可酌情短期休息,或暂时调换工种。
职业病科的成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科。职业病科的设置工作如下: 1、职业病科办公室:设在职能科室防保科;2、职业病科组成人员:由防保科现有人员组成,负责人为防保科负责人徐鸿鸣; 3
职业病科职责:(一)职业健康检查:
1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执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执业健康检查结果;
2履行劳动者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的告知义务,以及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及报告业务;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或用人单位委托,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4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5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6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业病诊断: 1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2报告职业病;
3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4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降糖药“好坏”如何体现
口服降糖药分五大类,每一类药物又有若干种,其特点及适应证均不相同。而且每位糖尿病患者的病情也各不相同,因此,在选用降糖药时,除了要对药物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以外,还要结合糖尿病患者的年龄大小、病程长短、血糖控制情况、体重胖瘦以及有无并发症及其他伴随疾病等因素综合考虑。
“好药”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疗效确切:二是对人体的毒性或副作用较小:三是价格合理:四是服用方便。
许多糖尿病患者就诊时都希望医生给自己开点“好药”,有的甚至不管价格多贵,点名就要进口药。在这些患者看来,价格贵的肯定比价格便宜的药好,进口药比国产药要好,这些想法显然有失片面。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药物才算是“好药”呢?
一般说来,“好药”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疗效确切:二是对人体的毒性或副作用较小:三是价格合理:四是服用方便。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药物最终都要通过其作用对象??患者来发挥作用,所以,评价一个药物好不好,除了药物本身以外,关键还要看药物是否适合患者的病情,适合的就是好的,抛开具体患者来评价药物好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每种药都有其长处,也都有其不足。比如说,降糖作用强的,引起低血糖的危险相对就大:不容易引起低血糖的,降糖作用就可能偏弱。再如,双胍类药物能够抑制食欲,减少热量摄人,这是它的“正作用”:但是如果这种药物所引起的食欲下降过于明显,以至到了恶心、呕吐的地步,这就又成了它的“副作用”。所以,所谓的“好”与“不好”都是相对的,选择药物关键是要“对症”,而不应奢求一种对任何一位患者都合适的“好药”。也不能轻率地认为“一分钱一分货,便宜没好货”。
口服降糖药分五大类,每一类药物又有若干种,其特点及适应证均不相同。而且每位糖尿病患者的病情也各不相同,因此,在选用降糖药时,除了要对药物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以外,还要结合糖尿病患者的年龄大小、病程长短、血糖控制情况、体重胖瘦以及有无并发症及其他伴随疾病等因素综合考虑。例如,老年人往往有不同程度的肾功能减退,容易发生低血糖,而低血糖对老年患者的危害较大。因此,老年糖尿病患者不宜选用强力降糖药物(如优降糖),而应选用降糖作用缓和、对肾脏影响小的降糖药,如糖适平、诺和龙等,以减少低血糖发生的风险。
再就是,好药也不是“终身制”,随着病程的延长,病情也在不断的变化,例如,磺脲类药物普遍存在药物继发性失效的问题,开始阶段可能降糖效果很好,几年以后,效果逐渐减退甚至完全失效。此时原来的好药已经名不副实,如不作出及时调整,就会延误治疗耽误病情。因此,患者要做个有心人,经常监测并掌握自己的血糖控制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作为医生调整用药的依据。此外,患者在用药期间,除了看降糖效果以外,还要留心药物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如肝肾损害等),以确保安全有效。
职业病科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2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注册职业病临床医师、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蛀牙形成的四个条件
1、细菌
是龋病发生的必要条件,一般认为致龋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产酸菌属,其中主要为变形链球菌、放线菌属和乳杆菌,可使碳水化合物分解产酸,导致牙齿无机质脱矿;另一种是革兰氏阳性球菌,可破坏有机质,经过长期作用可使牙齿形成龋洞。目前公认的主要致龋菌是变形链球菌,其它还包括放线菌属、乳杆菌等。
细菌主要是借助菌斑粘附于牙面。口腔滞留食物中的碳水化合物被降解后,一方面聚合产生高粘性葡聚糖,形成菌斑基质,另一方面产酸使牙齿脱矿,菌斑的组成比较复杂,除大量细菌外,还有糖、蛋白、酶等物质。
2、口腔环境
口腔是牙齿的外环境,与龋病的发生密切相关,其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食物和涎液。
(1)食物主要是碳水化合物,既与菌斑基质的形成有关,也是菌斑中细菌的主要能源,细菌能利用碳水化合物(尤其是蔗糖)代谢产生酸,并合成细胞外多糖和细胞内多糖,所产的有机酸有利于产酸和耐酸菌的生长,也有利于牙体硬组织的脱矿,多糖能促进细菌在牙面的粘附和积聚,并在外源性糖缺乏时,提供能量来源。因此,碳水化合物是龋病发生的物质基础。
(2)涎液在正常情况下,涎液有以下几种作用:
机械清洗作用减少细菌的积聚。
抑菌作用直接抑菌或抑制菌斑在牙面的附着。
抗酸作用由所含重碳酸盐类等物质起中和作用。
抗溶作用通过所含钙、磷、氟等增强牙齿抗酸能力,减少溶解度。
涎液的量和质发生变化时,均可影响龋患率,临床可见,口干症或有涎液分泌的患者龋患率明显增加。颌面部放射治疗患者可因涎腺被破坏而有多个牙龋;另一方面,当涎液中乳酸量增加,或重碳酸盐含量减少时,也有利于龋的发生。
3、牙齿的牙质
牙齿是龋病过程中的靶器官,牙齿的形态、矿化程度和组织结构与龋病发生有直接关系,如牙齿的窝沟处和矿化不良的牙较易患龋,而矿化程度较好、组织内含氟量适当的牙抗龋力较强;另方面,牙齿的结构与机体有密切关系,尤其是在发育中,不仅影响到牙齿的发育和结构,而且对涎液的流量、流速及其组成也有很大影响,因而也是龋病发生中的重要环节。
4、时间
龋病的发生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从初期龋到临床形成龋洞一般需1.5-2年,因此即使致龋细菌、适宜的环境和易感宿主同时存在,龋病也不会立即发生,只有上述三个因素同时存在相当长的时间,才可能产生龋坏,所以时间因素在龋病发生中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病有哪些症状
职业病一般是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
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及发病时间的早与迟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数量。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发病的根本原因。
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先后出现一批相同的职业病患者,很少出现仅有个别人发病的情况。
具有临床特征。同一种职业病在发病时间、临床表现、病程进展上往往具有特定的表现。
职业病的范围日趋扩大。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将被发现。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眼病
(一)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眼部灼伤
(二)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三)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
耳鼻喉口腔
(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
(二)导致铬鼻病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鼻病
(三)导致牙酸蚀病案的危害因素:氟化氰、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牙酸蚀病
肿瘤因素
(一)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三)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所致白血病
(四)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危害因素:氯甲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甲醚所致肺癌
(五)砷所致肺癌、皮肤癌的危害因素: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六)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危害因素: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七)焦炉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焦炉烟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焦炉工人肺癌
(八)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其他害
(一)氧化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金属烟热
(二)二异氰酸甲苯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哮喘
(三)嗜热性放线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四)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棉尘病
(五)不良作业条件(压迫及摩擦)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矿井下工人滑曩炎
职业性皮肤病有那些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附:职业病常常发生于特定的作业人群中,在接触相同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同种的职业病常有一定的发病部位及相同的病理改变,其临床症状、化验检查所见亦基本相似。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可消灭或减少疾病。
这个职业病很容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