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有哪些好处
老年人再婚有哪些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抚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4.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5.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再婚中老年人的性生活调适
有的中老年人再婚后,由于对对方性需要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性生活不和谐,继而影响夫妻感情的发展;也有的再婚老人,尽管有一定的性要求,但因诸多顾虑,在性生活方面不愿主动,以致逐步丧失了性兴趣。但适当的性爱是有益中老年健康长寿的,再婚老年人也不例外。
那么,再婚中老年人应该怎样对待性爱?怎样让性爱丰富自己的婚姻生活而永葆青春呢?下面专家的建议或许能够对这部分中老年人有所助益。
消除心理负担再婚中老年人曾因失偶一度中断了性生活,加之再婚时双方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性生活在开始阶段不协调,这通常是心理因素的作用。比如男性由于担心、忧虑而继发阳痿、早泄,女性因性生活不尽人意而表现出淡漠甚至厌恶。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再婚的老年人能够把性爱看成是促进夫妻感情健康发展的一种方式,相信定会对夫妻生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意学习知识性科学研究表明,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寿命的延长,80%以上的老年人仍然有性要求,男性睾丸仍具有产生精子和睾丸酮的能力。所以,再婚后的老年人,适当安排性生活是正常的生理要求,不必为此产生顾虑和羞耻感。
正确对待可能出现的性问题比如,女性更年期后内分泌机能衰退,分泌物减少而干涩,可以使用一些润滑剂,如30%的甘油、凡士林或者避孕胶冻等。对于更年期妇女来说,由于卵巢仍有可能排卵,故也需要注意避孕。
拓宽性爱范围如肌肤接触、聊天、倾诉衷肠等,都可使精神上的爱欲得到一定的满足。
老年人再婚好吗
老人再婚有利有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些孤独老人找到了合意的老伴,重新过上了舒心的家庭生活的事例。但是,老人再婚,在社会上还存在不少障碍,传统习俗对老年人再婚持否定态度,即很多现代的年轻人,对自己年老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感情上也转不过弯来。以下为大家介绍了老人再婚的好处和坏处,具体的如下:
老人再婚的好处
1、有利于减少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
老年人再婚重新组合了家庭,新家庭接纳了老年人的进入,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2、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
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3、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
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抚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4、有利于抚育下一代
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老人再婚的坏处
1、老年人再婚易产生财产纠纷
老人再婚后压力大,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多。重新组合的婚姻必须面对房子、财产、子女、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问题。
男女方的思维差异极大:男方怕财产损失,怕承担责任;女方则想轻松潇洒,不当保姆,还要考虑如何照顾原先的子女;双方各自的子女也会考虑如何继承财产、如何赡养老人等问题。
2、容易和之前的对象相比破坏感情
随着中老年婚恋的深入,中老年单身就容易将眼前的婚恋对象与先前的原配进行比照。俗话说得好,人比人,气死人。
因此,老年人再婚后将现在的对象和以前的对象进行对比,出现一定落差后,容易产生一些不利于老年人婚姻的心理问题,最终导致老年人再婚关系的解体。
3、容易产生家庭纠纷
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老年人再婚在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无奈只好了再婚对象的子女同住一个屋檐下。
俗话说得好,远香近臭,距离产生美不是没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居住在一起难免会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摩擦,一些子女的情绪也容易影响到再婚老年人的心理,导致老年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4、容易由于子女关系产生影响
中老年再婚,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和可能极少。再婚以后,除了处理好双方的互相感情关系以外,如何处理好与对方子女关系也是极其重要的。
老年人再婚关系不是很稳定,原因就是老年人在处理和子女关系上出问题的话,对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影响也很大。一旦老年人和其中一方子女有了隔阂,有了矛盾,有了纠纷,老年人再婚的关系也可能走向破灭。
老人再婚三大注意事项
1、要有正确的再婚动机
老人再婚原因或为孤独冷寂,或为料理生活,或为改善条件等等,孰是孰非,因各人情况不同,很难评说。但是,思想感情的一致,应当是重要条件。
当然,对婚后的家务劳动、经济关系、住房总是也应慎重考虑。但如果单纯考虑经济、住房家务,就有失偏颇,本末倒置了。个别老人为解决子女的结婚用房,不惜牺牲自己的晚年幸福,草率地与他人结合,更不可取。
2、应充分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
家庭生活离不开经济,老人在择偶再婚时,不仅要了解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还要了解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的安排,全面分析衡量。现实生活也证实,了解清楚对方的经济情况,如实地告知自己的经济情况,是牢固地建立、维系家庭诸关系的基础之一。
3、应考虑与对方在个性,情趣、生活习惯、饮食、爱好是否相投相合
比如,一方喜欢种花养草,一方认为这是把钱往水里掷;一方好动,一方喜静;一方爱听京剧,一方爱听越剧,这就难免在生活中产生矛盾;情趣爱好还牵涉到性格、文化修养,与劳动爱好有关。
两个事业心都很强的人组织了家庭,双方人品都不错,但就是家庭生活不融洽,原因往往就在于情趣爱好,以及处理日常生活小事的冲突上。
老年人再婚让生存更有意义
(一)再婚老人几种常见心理老年丧偶者,很想再找伴侣,他们认为子女各自已建立了小家庭,难以照顾自己的生活。虽然,子女多的能够体贴和尊重他们,但两代人在情感、需求和行为方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别。子女的情感、行为以及多么周到的照顾均不可能替代老夫老妻之间那种时有的情感和行为。丧偶的老年人有很多难言的苦衷,哪怕是一般的生活琐事,也有不便让子女去做之处,何况性爱及情爱的伴恋就更不用说了。
对于中青年守寡至老年的妇女,由于年轻时考虑子女尚小,其成长和教育等问题促使她们没有再嫁人。待辛辛苦苦把孩子抚养长大成家后,孩子们忙于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不加关心、照顾而要求再嫁。
有的老年人则是由于受子女虐待岐视渴望再婚。他们无法忍受子女对其冷淡、岐视、甚至仇视的生活,他们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渴望寻找到新的伴侣,另找家庭温暖。
还有少数的独身老人是因为中青年期离婚后,由于当时要抚养教育子女,经济负担或其它原因,当时没有再婚,现在年岁大了,精神上没有寄托,生活上需要照顾,希望再婚。
(二)老年人再婚的障碍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恋爱和结婚常常会遇到种种的干涉和阻力,引起家庭纠纷,家庭关系紧张,甚至造成悲剧者,也屡有见闻。
通常造成老年人再婚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 1、老年人本身旧观念的障碍传统的观念把老年人再婚看成是不光彩的事。老年人本身受这些观念的影响也往往给自己泼凉水。怕再婚会引起别人的耻笑。他们认为对性欲冷淡才是高尚的,自己都这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他们没有想到,老年人也是人,他有权利按自己的意志来自由地恋爱和结婚。
2、子女造成的障碍有许多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的反对。好不容易谈妥了的婚事、交往,就因为子女关过不了而被迫解除。老年人双方都有意,就是结合不了。小辈们把父母永远钉在了“父母”的位子上,而不是把他们看作同自己一样的人。他们根本没有为父母着想过,风烛残年的父母是单身孤零零地活着好呢,还是幸福地有意义地生活着好。
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一般有几种理由,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是因为晚辈对长辈不孝,长辈方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亲长;不愿照顾护理后母(继父)等。因经济原因反对的占绝大多数。有积蓄的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干涉阻止的,比积蓄不多的老年人再婚要严重的多。无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再婚,遭到子女的反对干涉就少些。
3、居住及经济条件造成的障碍在目前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增多的家庭人口,会影响现有的居住条件。此外,有些老人缺乏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因而,造成老年人再婚障碍。必须健全社会性保障制度,同时,使老年人认识到应把遗产投资到自己的老年生活中去,才能消除这一障碍。
4、社会因素造成的障碍社会因素一方面指社会上舆论对老年人再婚的压力。有些人认为老年再婚是耻辱的。有些人认为老年人再婚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有的老年人与年龄比自己轻的中年寡妇结婚,社会舆论的压力更大,高龄老人要求再婚,更是舆论哗然。另一方面,社会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即使有不少婚姻介绍所,也大多数是面向年青人的。
正确对待老年人的再婚心理
正确对待心理重演。为获得第二次婚姻的幸福,切莫对前配偶过分怀念,或在言行上有所流露,免得引起对方的嫉妒。
同等对待前婚子女。再婚夫妇应克服“排他”心理,把双方子女都看成自己的孩子,尽到父母的职责,在衣食起居等一些生活小事上要一视同仁。
适应对方心理特征。老人再婚后,尽快了解体察对方的心理特点,正确对待不同个性、性格和习惯,注意互相尊重、互相谅解。
老年再婚夫妇,由于有昔日婚姻的经验比较和制约,双方心理较复杂。再婚后,只要双方积极进行心理调适,互敬互谅,互相信任,是可以创建幸福美满的新家庭。
老人丧偶选择同居的危害可不少
丧偶老人选择不婚同居实属无奈,但是结婚也好,同居也罢,基础是感情。可有些老年人把再婚只当作找一个依靠或保姆,态度草率,双方没有充分了解,没有感情基础,这样的婚姻很难长久。某地老年人相亲市场上甚至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的说法,没有办法,老人只能选择同居。另外,子女的不支持是老人不婚同居的另一个原因。多数子女认为,父母年纪大了再结婚有失面子,并且父母再婚后的存款、房产等存在不少的变数。当然,也有子女担心父母是否能够找到与之真心相处的另一半。
但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婚姻”一定会后患无穷。首先,感情基础不牢的同居状态,男女双方难免有防备心态,也少不了互相猜疑,这样不能坦诚相待的日子想过好比较难。其次,同居看似不存在多少经济问题,但时间一长,不管是日常开销,还是生病住院需要的大笔支出等,双方拿多少钱合适都是个头疼的问题,遇上斤斤计较的人,很容易因为金钱问题而散伙。再次,子女不支持,老人今后的居住、养老都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最后,没有婚姻的制约,“聚散”太过随便,也会留下不少后遗症。
老年人再婚不仅有利于身心健康,更能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呼吁子女能理解老人再婚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单身老人也要摆正择偶心态,选择另一半时多从是否有共同语言出发,不要光想着对方的财产、外貌。选择不婚同居隐患多,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原本想“伴老”的结果也容易变成“绊老”。
老人遗精是怎么回事
原因一:老年人遗精的原因通常和前列腺病的病变有关:比如前列腺炎症,前列腺肥大等。除此之外,也可能是由于老年人再婚后,因年龄的不适,发生精神性遗精。
原因二:遗精在青春期开始产生发动后1~2年,直至人到老年都可以发生,只是老年人出现梦遗的现象很少而已。所以,不用担心,这是正常现象。
原因三:老年人遗精是相对少见的。因为正常人随着年龄的增加,人的性欲逐渐降低,遗精几乎不再发生。所以老年人梦遗,主要是和前列腺病有关。
注意事项老年人梦遗是很少的,但也有极少数。建议先去医院检查,到底是不是和前列腺有关,如果和前列腺病变有关的话,要配合医生的治疗。
老人丧偶再婚幸福吗
1、确权利和义务
确权利和义务,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老年人的财产自由都是老年人自身的权利,与子女无关。然而现实生活中,因为子女以“财产有可能流失、有可能被他人分割”为由,强烈阻止丧偶老年人再婚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这些干预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伦理上也是行不通的。这时候,法律的强制性就必须有所体现了。通过细化相关法律措施,让意欲再婚的丧偶老年人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申请法律强制执行,以消解来自子女一方不合理不合法的阻挠。
2、确认好财产问题
考虑财产问题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应在婚前进行公证,以免婚后发生争执。由于老年人再婚时双方一般都有子女,所以遇到财产纠纷时往往难以厘清,无论是身处其中的老人或是其子女,经常陷入一些法律误区。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两位老人再婚前各有子女,男方生前就留下遗嘱,说死后要将其所有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女方却不买账,认为男方的遗嘱中处分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应全部无效,并要求一并继承男方婚前、婚后财产。
其实,双方的认识都存在偏差。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在遗嘱中处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其对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本人部分的处分仍然有效
3、掌握双方身体健康信息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明,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4、一定要有感情基础
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再婚老人怎样开始性生活
老年人再婚是夫妻生活的失而复得。和谐的婚姻关系顺应自然,能使人摆脱精神压力,是驱逐病魔和死神的护身符。美满的性爱也是确保健康长寿的一根支柱。
正常情况下,50岁以后,男性体内睾酮水平开始下降,老年男性易出现肌肉萎缩、乏力、易疲劳等现象。男性生殖系统在结构和功能方面也相应出现渐进性的衰退。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性欲减弱、生殖腺萎缩、性功能衰退等。但是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寿命的延长,80%以上的老年人仍然有性要求,男性睾丸仍具有产生精子和睾丸酮的能力。所以,再婚后的老年人,适当安排性生活是正常的生理要求,不必为此产生顾虑和羞耻感。
再婚老年人应该怎样对待性爱,让自己的婚姻生活能永葆青春呢?首先要消除心理负担,再婚中老年人曾因失偶一度中断了性生活,加之再婚时双方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性生活在开始阶段不协调,这通常是心理因素的作用。比如男性由于担心、忧虑而继发阳痿、早泄,女性因性生活不尽如人意而表现出淡漠甚至厌恶。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再婚的老年人能够把性爱看成是促进夫妻感情健康发展的一种方式,相信定会对夫妻生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老年人再婚面临的问题
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也和子女阻挠有很大的关系。
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这也是老年人同居、“走婚”现象的根源所在。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
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老年再婚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妻,照顾老人的义务应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3、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
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归根结底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而再婚后,配偶之间当然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老人再婚后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可能取得如住房补贴等数额较大的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在房屋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另一方更是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有继续居住甚至承租的权利。
由此再婚夫妻都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再婚夫妻一般与对方的子女无抚养关系,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该财产所有权最终将由老人自己的子女继承。
4、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是老年人再婚的可怕陷阱
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频频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出现,这给本来就困难重重的老年再婚增添了更大的障碍,无论是对老年人本人的身心还是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
丧偶老人不婚同居隐患多
近年来,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丧偶老年人数量都呈现增长趋势,这意味着,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但老年人苛刻的择偶条件以及财产继承、婚后生活容忍度低等因素造成了老年人难再婚。面对再婚所带来的感情与亲情的两难选择,不少老年人选择了不婚同居。
丧偶老人选择不婚同居实属无奈,但是结婚也好,同居也罢,基础是感情。可有些老年人把再婚只当作找一个依靠或保姆,态度草率,双方没有充分了解,没有感情基础,这样的婚姻很难长久。某地老年人相亲市场上甚至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的说法,没有办法,老人只能选择同居。另外,子女的不支持是老人不婚同居的另一个原因。多数子女认为,父母年纪大了再结婚有失面子,并且父母再婚后的存款、房产等存在不少的变数。当然,也有子女担心父母是否能够找到与之真心相处的另一半。
但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婚姻”一定会后患无穷。首先,感情基础不牢的同居状态,男女双方难免有防备心态,也少不了互相猜疑,这样不能坦诚相待的日子想过好比较难。其次,同居看似不存在多少经济问题,但时间一长,不管是日常开销,还是生病住院需要的大笔支出等,双方拿多少钱合适都是个头疼的问题,遇上斤斤计较的人,很容易因为金钱问题而散伙。再次,子女不支持,老人今后的居住、养老都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最后,没有婚姻的制约,“聚散”太过随便,也会留下不少后遗症。
老年人再婚不仅有利于身心健康,更能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呼吁子女能理解老人再婚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单身老人也要摆正择偶心态,选择另一半时多从是否有共同语言出发,不要光想着对方的财产、外貌。选择不婚同居隐患多,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原本想“伴老”的结果也容易变成“绊老”。
单身老人“未婚同居”需要谨慎
单身老人未婚同居是否合适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抱着“合则聚,不合则散”的态度,许多老人都选择“未婚同居”。在他们眼里,婚姻就是一纸文书,没有任何意义,老年人在一起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法律是保护权益的,但法律保护不了人心和爱情。另外,许多老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养老以及将来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赡养问题,会适当照顾儿女感受,担心因性格不合分手时不必要的麻烦等再婚后可能发生的多方面问题,而纷纷选择不婚同居。
对此,某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仅是物质上的丰足,更需要精神上的关爱,未履行法律手续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老人再婚期间会取得一些共同财产,如果不领结婚证,这些财产就不能得到保护,如发生借此手段骗钱财,两人生活中出现暴力倾向等问题时,都将无法得到保障。至于财产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将来重病的医疗费、护理费、继承权等进行明确划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老人再婚 九成不能如愿
老龄化社会到来,丧偶或离异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我国丧偶老人占老年人口的27%左右(约4748万人),对他们来说,是勇敢再婚,还是孤独终老,关乎晚年幸福。
一项调查表明,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其中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九成不能如愿。为何再婚这么少,丧偶老人该怎么把握住自己的幸福?
从法律角度来说,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然而现实中老年人婚姻,往往需要面对子女的阻挠和舆论的压力。
综合来看,子女干涉老人再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怕老人给自己丢脸,二是财产问题。很多子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这不但在法律上找不到支持,在伦理上也是不孝顺的。
除了子女的干涉,还有出于对舆论、情感等方面的顾虑,使得不少想要再婚的老人最后无奈地选择了隐婚,也就是“搭伙住”,而不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但这种情况有隐患存在,在一些财产的分割上很容易发生纠纷,尤其在老年人突然离世时。
即便不能领取结婚证,老人在隐婚时也应尽量对各自的财产和婚后的财产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对一些家庭事务也做好约定,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防万一。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想要再婚的老人都该大胆迈出这一步,自己把握晚年的幸福。只要有再婚的愿望,就勇敢地面对自己真实的感情,和子女沟通。在这些方面和儿女达成共识,再婚的好处一是对自己身心健康有益,二是可以减轻儿女的经济及陪伴负担。
对大多数想隐婚的人来说,他们更多的是需要一个互相照顾、陪伴、说话的人。所以建议决定再婚的老人,在伴侣的选择上要理智和慎重,健康状况是需要考虑的第一要素,如果自己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就尽量找一个身体状况比自己好一点的人;二是生活习惯不能差异太大。如果对方能够和自己志趣相投,有共同的话题和爱好,更适宜走到一起。事实上,很多再婚老人走到一起以后,不仅精神更好了,日子也过得甜甜蜜蜜。
老年人再婚时,要慎重对待两个问题,首先明确权利和义务,将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双方子女的赡养义务明确。其次是财产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进行财产约定,书面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老人去世后,由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第二,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理个人遗产。
老人如何调适丧偶心理?
1、避免自责。老年人丧偶后,常常会责备自己过去有很多地方对不起老伴。这种自责、内疚的心理使老年人整天唉声叹气,愁眉不展,削弱了机体免疫功能,常诱发其他躯体疾病以致过早衰老。
2、正确对待丧偶的现实。首先应认识到人的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失去了几十年朝夕相处、休戚与共的老伴确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但这又是无法避免的现实,要冷静地劝慰自己,对老伴最好的怀念就是自己多保重身体,更好地生活下去。
3、再婚有利摆脱孤独。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丧偶的老年人再婚率在不断增加。阻碍丧偶人再婚的重要心理障碍:一是受封建思想影响和所谓“道德”的自我禁铜。二是来日家庭的反对。三是老年再婚择偶条件苛刻。四是受财产继承的制约使老人再婚难成。鼓励老年人再婚有助于身心健康和社会进步。这种观念在逐步被更多的老年人及其子女们所接受。
4、转移注意力。经常看到老伴的遗物会不断强化思念之情,加重精神上的折磨。因此,不妨把有些遗物暂时收藏起来,把注意力转移到现在和未来生活中去。
5、寻求新的生活方式。老伴过世后,原有的某些生活方式被迫改变,此刻孤独与不适加重。应当重新调整生活方式,减少对旧时生活方式的眷恋。家庭中夫妻关系学是最重要的依恋关系,一旦丧偶,这种关系被无情地摧毁了,这时需要子女、亲友去建立、填补一种新的更加和谐的依恋关系,方能有效地减轻哀思。
老人遗精是怎么回事
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加,人的性欲逐渐降低,导致遗精现象的衰弱,但是并不是不存在,老年人频繁遗精的原因有部分是由于精神因素所导致,如丧偶,分居等情况。
当然,老年人频繁遗精的原因并非都是精神因素所导致,如果老年人经常发生遗精,多数可能是前列腺的疾病有关,如前列腺炎、前列腺肥大,以及前列腺癌肿等。也有个别情况与老年人再婚后,因年龄的不适宜,发生精神心理性遗精。
从中医学角度来看,由于老年人生理上已经虚弱,尤其是肾脏功能已经衰退,加上频繁遗精势必引起肾气亏虚,体质急剧下降,导致诸如哮喘、癃闭、骨软、腰背痛等症状,因此,老年人频繁遗精不仅要对症处理,而且应考虑肾亏问题,在积极治遗之时加大补肾之药物,以减少并发症之发生。
对于因前列腺炎症、肥大、肿瘤等引起的遗精,应认真检查,及时治疗,而对老年人精神心理性遗精,应减少性生活的频度,同时服用补肾壮阳中药和饮食调养。
老年人出现遗精现象的时候,应该先弄清楚到底是生理性的遗精还是病理性的遗精,在治疗遗精的同时,老年人应该减轻自己的心理负担,家里人也应该对老人多加关怀。其次,在平日里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运动来锻炼身体,增加日照,增强体质和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