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脑死亡
什么是脑死亡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 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
何为脑死亡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为什么人死了会瞳孔放大
这是脑死亡的表现之一,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死后瞳孔散大、固定,的确常被做为判断死亡的一个重要检验内容。具体来讲,就是指瞳孔直径大于5mm以上,用手电筒等照射眼睛,瞳孔大小不会发生变化(生前检查时,瞳孔将缩小)。
对于一些原因,如中毒等,造成的生前瞳孔缩小或散大
的,一般来说,死后这些征象都将消失。只是有一个例外,有机磷中毒死后,其缩小的瞳孔征象将保待,这也是这类毒物中毒的一个特征。我国目前医学上和法律上,还是以呼吸、心跳停止为判定死亡的标准。不过学术界一直在建议采用脑死亡。
脑死亡的概念,是指全脑(包括小脑、脑干)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
通常情况下,由于心、肺、脑三个重要生命器官相互之间存在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任何一个器官不可复性的严重损伤和功能障碍,必然会影响其他两个以及人体所有器官组织的机能,最终导致死亡。但是,在现代医学技术条件下,已能有效地使许多原来临床上检查心跳停止,已被看做死亡了的人又得以复活;同时,随着人工呼吸机等的发展,能使不可逆性严重脑损伤的人(已经不能复活),长时间(数年、数十年)地保持心跳、血压和呼吸而不"死"。脑死亡的概念,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最早于1968年由美国哈佛医学院一个由医师、神学家和律师等组成的关于脑死亡的特别委员会提出来的。
脑死亡的标准已经有几十种,这里只介绍一下较有代表性的
1)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最疼痛(压眶)刺激也引不出反应。
2)无自主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
3)无反射。包括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转动患者头部或向其耳内灌注冰水也无眼球运动反应;无眨眼运动;无姿势性活动(去大脑现象);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4)平直脑电图。即等电位脑电图,其技术要求包括5μV/min,对掐、夹或喧哗无反应,记录至少持续10分钟。
植物人的区别
脑死亡和植物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医学特征有着很大的差别;最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脑电图表现:脑死亡发生后脑电图永远都表现为零电位,而植物人的脑电图在损伤后数月可有高波幅慢波及α节律;
2.心肺功能:脑死亡后其心肺功能的存在需要复苏机械来维持,否则将随后丧失;而植物人一般有着正常的心肺功能;
3.损伤部位及其功能存在情况:脑死亡是全部脑组织的损伤(含大脑、小脑及脑干),其所有功能永远不能恢复;而植物人是大脑皮质、皮质下结构、脑干的部分或全部损伤,脑组织的功能仍部分存在,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
4.其它:脑死亡后躯体永远处于深昏迷状态,所有脑神经反射都不复存在;而植物人仅表现为智能情感、思想、意志等活动和随意运动丧失,部分脑神经功能仍然存在;而且某些病人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可能一朝苏醒。除了以上几点区别之处,植物人和脑死亡的共同特征为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只不过在损伤程度上有所差别而已。
植物人是指大脑皮层功能严重损害,受害者处于不可逆的深昏迷状态,丧失意识活动,但皮质下中枢可维持自主呼吸运动和心跳,此种状态称“植物状态”。也就是植物人了。而脑死亡就是失去生命活动的人,没有心跳,没有呼吸。
脑死亡的法律地位
脑死亡不仅在医学界得到公认,而且许多国家为之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标准,已获得法律认可。
从国际上脑死亡的立法情况看,脑死亡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3种形态:
1、国家制定有关脑死亡的法律,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芬兰、美国、德国、罗马尼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
2、国家虽没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但在临床实践中已承认脑死亡状态,并以之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比利时、新西兰、韩国、泰国等数十个国家;
3、脑死亡的概念为医学界接受,但由于缺乏法律对脑死亡的承认,医生缺乏依据脑死亡宣布个体死亡的法律依据。
脑水肿的后遗症
脑水肿是指脑内水分增加、导致脑容积增大的病理现象,是脑组织对各种致病因素的反应。可致颅内高压,损伤脑组织,临床上常见于神经系统疾病,如颅脑外伤,颅内感染(脑炎,脑膜炎等),脑血管疾病,颅内占位性疾病(如肿瘤),癫痫发作以及全身性疾病如中毒性痢疾、重型肺炎。
脑水肿使颅内压增高,颅内压增高又可加重脑水肿,发展至一定程度,即可使脑组织发生功能与结构上的损害。如果不能及时诊断和处理,脑水肿加重,或由局限性发展为弥漫性,将对脑产生严重危害,形成不可逆性的继发性病理改变,发生脑死亡。这种结局,是脑组织普遍性受损害及脑疝继发脑干严重损害所致。
脑死亡的定义
截至21世纪初,脑死亡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并不统一。一般认为:脑死亡即包括脑干在内全脑机能完全、不可逆转地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脏机能是否存在。或者定义为:脑死亡是脑细胞广泛、永久地丧失了全部功能,范围涉及大脑、小脑、桥脑和延髓。即发生全脑死亡后,虽心跳尚存,但脑复苏已不可能,个体死亡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
不同国家和学者对脑死亡的定义持不同看法:许多国家采用全脑死亡的概念,欧洲部分国家采用脑干死亡的概念,如英国有学者认为生命决定于呼吸、循环中枢,所以脑干机能的不可逆转停止才是脑死亡;北欧各国认为是脑循环的不可逆转停止引起脑死亡,故称脑死亡为全脑梗塞。
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
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
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脑死亡是实质意义的死亡。.脑死亡后脑内不再放出电波,但是植物人有脑电波,只是比较弱.脑死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亡。
不同国家和学者对脑死亡的定义持不同看法:许多国家采用全脑死亡的概念,欧洲部分国家采用脑干死亡的概念,如英国有学者认为生命决定于呼吸、循环中枢,所以脑干机能的不可逆转停止才是脑死亡;北欧各国认为是脑循环的不可逆转停止引起脑死亡,故称脑死亡为全脑梗塞。
脑死亡能复活
如果真能修复脑死亡者的中枢神经——大脑和脊髓,同时还能让全身的周围神经也恢复功能,也就意味着真的可以让脑死亡者“起死回生”。但是,脑死亡者如果恢复了大脑功能,无论是作为局部的已经死亡的神经细胞,还是作为产生意识的大脑白质和灰质的所有功能能否全面恢复?如果是,他们的大脑功能和思维是否与之前一模一样?
据《科学美国人》报道,美国纽约大学兰贡医疗中心的神经学家阿里安·刘易斯发文对此进行驳斥,称这种试验几乎就是骗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而且给了亲属残忍、虚假的希望。
美国神经病学学会也表示,一旦“脑死亡”被准确判定,至今为止,从来没有重新获得脑活动的例子出现。
不过,到底能不能让人“起死回生”,让我们拭目以待该公司的试验结果。
脑梗塞是什么原因引起 脑梗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脑梗患者死亡的原因通常有三种,分别是脑栓塞、腔隙性梗死和脑血栓的形成,每年因为大脑死亡的人群中百分之八十都是脑梗患者。并且脑梗常常还会带来许许多多的并发症,比如说身体肥胖、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风湿性心脏病、心律失常、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的脱水、各种类型的动脉炎、昏迷、身体休克等等。这都会给脑梗患者带来极大的危险,甚至威胁到了脑梗患者的生命安全。脑梗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为突然昏迷、倒地不醒、行动受阻、言语及智力障碍等等。脑梗不仅极大的威胁到了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并且给脑梗患者的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痛苦和负担。
衰老的实质与结果
(1)衰老的实质是:身体各部分器官系统的功能逐渐衰退的过程。
(2)衰老的最终结果是死亡。它是生命的终止。它的主要特征是心脏、肺、大脑停止活动,其中大脑停止活动是死亡的主要标志,即人死亡的标准是脑死亡。
[讨论]:根据平时的观察,举例说明人衰老的表现有哪些?
——如:皱纹的出现,驼背,拄拐杖,行动迟缓等。
2、影响人衰老的因素有: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精神状态、遗传因素等。
3、延缓衰老的措施有科学合理地生活、轻松愉快的心情、适当地进行文娱和体育活动等。
确认脑死亡的资格是什么
医生专业
西班牙
1979年,西班牙通过的移植法规定:脑死亡必须由3位与移植工作无关的医师确认,其中1位是神经外科医师或神经病学专科医师。
美国
美国负责判定脑死亡的医生为神经内科或外科医师,并需要两位医师同时在场时进行判定。
英国
英国标准规定:由具有经验的急救中心医生来判断,有疑问时还要与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生会诊。
台湾
台湾标准规定:由二名接受过专门训练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急救中心医生担当, 两人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精通脑干机能试验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生,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不能诊断脑死亡。
日本
日本厚生省脑死亡研究班标准规定判定脑死亡的医生为:
1、具有丰富的诊断脑死亡经验,但与移植无关;
2、由两人以上完成;
3、两次以上检查时不必由同一医生来进行,但这一医生必须参加过脑死亡的诊断。
医生人数
各国规定确认“脑死亡”所需的医生人数:
巴尔干各国、希腊、波兰、西班牙、意大利:需要3名医生;
法国:需要2名医生;
澳大利亚和芬兰:只需1名医生。
心脏停止跳动后多久脑死亡
现在临床诊断死亡的标准就是脑死亡,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了功能,表现为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永久性、不可逆性的丧失。
你说的情况,不能判断是否有了脑死亡。应该结合病人的体征、进行一些检查,例如观察病人是否深昏迷,对任何刺激看有无反应,自主呼吸是否停止,脑干反射是否全部消失等来判断。您好,脑死亡后心脏跳动属于植物生存状态,少数病人通过治疗会恢复的。
建议患者保守治疗,用营养脑细胞及活血的药物治疗,用高压氧改善脑部循环,亲情呼唤、讲话来唤醒病人。
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是什么
1、我们平时里面所说的脑死亡就是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全部停止,已经没有了逆转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叫做死亡状态,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就是植物人的脑干具备了逆转的功能,很可能病人对突然间苏醒。2、脑死亡的人是不能自主呼吸的, 只能依靠呼吸机来维持呼吸。而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就是植物人有自主呼吸的能力,这样才能保持躯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和发育等。3、脑死亡的人是不能测量到血压的,而且脑电图也一直是一条直线。但是植物人具备了心跳和自测血压, 这就是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
新生儿脑水肿可以引起哪些疾病
脑水肿使颅内压增高,颅内压增高又可加重脑水肿,发展至一定程度,即可使脑组织发生功能与结构上的损害。如果不能及时诊断和处理,脑水肿加重,或由局限性发展为弥漫性,将对脑产生严重危害,形成不可逆性的继发性病理改变,发生脑死亡。这种结局,是脑组织普遍性受损害及脑疝继发脑干严重损害所致。
脑死亡如何定义
1、对已确诊为脑死亡而借助人工呼吸器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着血液循环的患者,无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来源。奥地利、瑞士、波兰等国法律规定,病人一经诊断为脑死亡,即可取其器官供移植用。[1]
2、对某些心跳骤停的病人,如果脑尚未死亡,就应积极复苏,全力抢救。而对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中止抢救,无论从伦理上、科学上都是合理的。
3、医生们据此能够精确地判定死亡发生的时间。这对解决可能牵涉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如保险业务、财产继承等)亦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