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用药原则和注意事项
老人用药原则和注意事项
1.不宜任意滥用
患慢性病的老人应尽量少用药,尤其切忌不明病因就随意滥用药物,以免发生不良反应或延误疾病治疗。
2.不宜种类过多
老年病人服用的药物越多,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机会也就越大。此外,老年人记忆欠佳,大堆药物易造成多服、误服或忘服,最好1次不超过3~4种。
3.不宜用药过量
临床用药量并非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一直增加,实际上,老年人用药应相对减少,一般为成人剂量的1/2~3/4即可。
4.不宜时间过长
老人用药时间过长,会招致不良反应。老年人用药时间应根据病情以及医嘱及时停药或减量,尤其是对于毒性大的药物,更应按“衰其大半而止”原则,掌握好用药时间。
5.不宜生搬硬套
有的老年人看别人用某种药治好某种病便仿效之,忽视了自己的体质及病症差异。
6.不宜乱用秘方、偏方、验方
未经验证的秘方、偏方,无法科学地判定疗效,凭运气治病,常会延误病情甚至酿成中毒,添病加害。
老年人用药需注意的十个原则
老年人用药有特殊性
现在,人们开始关注儿童用药的剂量问题,很多人呼吁药厂生产一些专门针对儿童的小剂量药品。其实大家都忽视了老年人用药也不同于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老年人用药有所不同:
①用药品种多而杂,易发生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
②因所患多为慢性疾病,故用药时间长,易导致药物体内蓄积而中毒,并损害肝、肾和造血系统功能。所以老年慢性病患者应定期去医院检查,及时根据病情遵照医嘱调整药物和剂量。
③老年人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且由于生活环境和体质的差别,对药物用量个体差异大,耐受性低。因此,一般药物应用时,要从最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摸索出既能控制病情,又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剂量,比较适合自己的剂量。
老年人用药五原则
1.受益原则
首先要有明确的用药适应症,另外还要保证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大于1。即便有适应症但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小于1时,就不应给予药物治疗。
2.五种药物原则
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据统计,同时使用5种药物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6~10种为10%,11~15种为25%,16~20种为54%。要明确治疗目标,抓住主要矛盾、选择主要药物治疗。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都可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药数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5种药物原则。
尽量选择一箭双雕的药物,比如应用p阻滞剂或钙拮抗剂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使用a阻滞剂治疗高血压和前列腺增生,可以减少用药数目。另外,要重视非药物疗法,这仍然是有效的基础治疗手段。如早期糖尿病可采用饮食疗法,轻型高血压可通过限钠、运动、减肥等治疗,老年人便秘可多吃粗纤维食物、加强腹肌锻炼等,病情可能得到控制而无需用药。
3.小剂量原则
老年人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类等药物可以用成年人剂量外,其他所有药物都应低于成年人剂量。由于现在尚缺乏针对老年人剂量的调整指南。因此,应根据老年患者的年龄和健康状态、体重、肝肾功能、临床情况、治疗指数、蛋白结合率等情况具体分析,能用较小剂量达到治疗目的的,就没有必要使用大剂量。
应注意的是,也并非保持始终如一的小剂量,可以是开始时小剂量,也可以是维持治疗的小剂量,这主要与药物类型有关。对于需要使用首次负荷量的药物(利多卡因、乙胺碘呋酮、部分抗生素等),为了确保迅速起效,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剂量的下限。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持量上。而对于其他大多数药物来说,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开始用药阶段,即开始用药就从小剂量(成年人剂量的1/5~1/4)开始,缓慢增量。以获得更大疗效和更小副作用为准则,探索每位老年患者的最佳剂量。
4.择时原则
择时原则是根据时间生物学和时间药理学的原理,选择最合适的用药时间进行治疗。由于许多疾病的发作、加重与缓解具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变异型心绞痛、脑血栓、哮喘常在夜间出现,急性心肌梗死和脑出血的发病高峰在上午);药代动力学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白天肠道功能相对亢进,因此白天用药比夜间吸收快、血液浓度高);药效学也有昼夜节律变化(如胰岛素的降糖作用上午大于下午)。
举例来说,抗心绞痛药物的有效时间应能覆盖心绞痛发作的高峰时段。变异型心绞痛多在零点到六点发作,因此主张睡前用长效钙拮抗剂。而劳力型心绞痛多在上午6时到1 2时发作,应在晚上用长效硝酸盐、p阻滞剂及钙拮抗剂。
5.暂停用药原则
当怀疑药品不良反应时,要停药一段时间。在老人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生新的症状,包括躯体、认识或情感方面的症状,都应考虑药品不良反应或病情进展。对于服药的老年人出现新症状,停药受益明显多于加药受益。所以暂停用药原则作为现代老年病学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值得高度重视。
脚癣的用药原则
用药原则:药物治疗
1、局部治疗根据临床不同病型表现,分别对症治疗:
(1)对汗疱型或有轻度浸渍糜烂,有少量分泌物者,可于每天早晚用1∶6000或 1∶4000高锰酸钾溶液或3%醋酸铅溶液浸泡或湿敷,每次20~30min(水疱可在无菌处理下刺破),浸泡后用消毒布巾拭干。然后选用以下药剂外涂,如苯甲酸/水杨酸/碘/碘化钾/薄荷脑(复方苯甲酸酊)、Castellan涂剂、5%鱼石脂、3%水杨酸、10%硫磺泥膏,或市售成药,如2%克霉唑霜、特比萘芬霜、联苯苄唑霜等(任选一种),慎用刺激性强药剂。
(2)对渗液较多的糜烂型可选用上述的高锰酸钾溶液或用达里波液浸泡或湿敷,有继发细菌感染者可酌加0.1%依沙吖啶(利凡诺),渗出停止,糜烂面减轻后可参用上述汗疱型泥膏,半量怀氏酊或市售的抗真菌霜剂。
(3)对趾间型可参照汗疱型治疗。
(4)对鳞屑角化型由于患病病程长,治疗需要耐心。开始采用抗真菌作用和剥脱作用较强的酊剂(需渗透力强些)如复方土槿皮酊或全量的苯甲酸/ 水杨酸/碘/碘化钾/薄荷脑(复方苯甲酸酊),也可用10%~30%醋酸浸泡双足,每次20~30min。待角化过度明显减轻后,改用作用相对较弱的软膏外搽,如半量的复方苯甲酸软膏或10%~20%的尿素软膏等,以巩固疗效和恢复正常的皮肤屏障功能。
(5)火焦砂是炙热的岩浆作用于沙土的特殊地质条件下形成。形成温度3000多度,因而非常恩干燥,不含挥发成份,并且含有深部岩浆中带来的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火焦砂能使脚癣真菌的菌毛,鞭毛萎缩,使其失去活动力和吸附力。是菌体脱水干瘪处于‘昏迷’休眠而失去致病力。从人体组织细胞上自然脱落。同时,火焦砂所含有的有益微量元素对皮肤组织有加快修复的作用。火焦砂使用方便,不烧脚,无刺激,不复发,不损伤皮肤。确实不错。
2、系统治疗对于局部治疗疗效不佳或皮损范围较广泛者,可短期口服抗真菌药物如伊曲康唑、氟康唑、特比奈芬等配合治疗,一般1~2周即可。
婴儿腹泻用药原则
黏膜保护剂。常用的药有思密达、健儿止泻颗粒、必奇。服用这类药要注意用法,一是空腹服用,二要强调浓度。空腹是指最好让宝宝在两餐之间服用,已水掺和要根据药物说明。
微生态制剂。常用得人药有乳酸菌素颗粒、乳酸菌素片。这类药不能用热水送服,因为这些药是活菌制剂。这类药主要是调理,比如宝宝单纯消化不良引起的腹泻,可服用,但疗程长。
抗生素类。这类药品种很多,主要针对细菌性肠炎。这类药在临床上的问题比较突出,滥用现象很普遍,家长记住不能重复应用、不规律用药等。
中药类。这类药在临床上都是行之有效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服药的时候让宝宝配合,小儿腹泻宁糖浆避免了宝宝服药时引起呕吐。通过外贴肚脐给药的药,例如小儿敷脐止泻散有散寒、消食、止泻、止脘腹疼痛、止呕的功效。
其实只要日常做好得当的预防,就可以避免宝宝腹泻哦。
长期服药的老人应当遵循五个原则
老人用药有特殊性:
现在,人们开始关注儿童用药的剂量问题,很多人呼吁药厂生产一些专门针对儿童的小剂量药品。其实大家都忽视了老年人用药也不同于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老年人用药有所不同:
①用药品种多而杂,易发生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
②因所患多为慢性疾病,故用药时间长,易导致药物体内蓄积而中毒,并损害肝、肾和造血系统功能。所以老年慢性病患者应定期去医院检查,及时根据病情遵照医嘱调整药物和剂量。
③老年人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且由于生活环境和体质的差别,对药物用量个体差异大,耐受性低。因此,一般药物应用时,要从最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摸索出既能控制病情,又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剂量,比较适合自己的剂量。
用药五大原则:
1.受益原则
首先要有明确的用药适应症,另外还要保证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大于1。即便有适应症但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小于1时,就不应给予药物治疗。
2.五种药物原则
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据统计,同时使用5种药物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6~10种为10%,11~15种为25%,16~20种为54%。要明确治疗目标,抓住主要矛盾、选择主要药物治疗。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都可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药数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5种药物原则。
尽量选择一箭双雕的药物,比如应用p阻滞剂或钙拮抗剂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使用a阻滞剂治疗高血压和前列腺增生,可以减少用药数目。另外,要重视非药物疗法,这仍然是有效的基础治疗手段。如早期糖尿病可采用饮食疗法,轻型高血压可通过限钠、运动、减肥等治疗,老年人便秘可多吃粗纤维食物、加强腹肌锻炼等,病情可能得到控制而无需用药。
3.小剂量原则
老年人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类等药物可以用成年人剂量外,其他所有药物都应低于成年人剂量。由于现在尚缺乏针对老年人剂量的调整指南。因此,应根据老年患者的年龄和健康状态、体重、肝肾功能、临床情况、治疗指数、蛋白结合率等情况具体分析,能用较小剂量达到治疗目的的,就没有必要使用大剂量。
应注意的是,也并非保持始终如一的小剂量,可以是开始时小剂量,也可以是维持治疗的小剂量,这主要与药物类型有关。对于需要使用首次负荷量的药物 (利多卡因、乙胺碘呋酮、部分抗生素等),为了确保迅速起效,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剂量的下限。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持量上。而对于其他大多数药物来说,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开始用药阶段,即开始用药就从小剂量(成年人剂量的1/5~1/4)开始,缓慢增量。以获得更大疗效和更小副作用为准则,探索每位老年患者的最佳剂量。
4.择时原则
择时原则是根据时间生物学和时间药理学的原理,选择最合适的用药时间进行治疗。由于许多疾病的发作、加重与缓解具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变异型心绞痛、脑血栓、哮喘常在夜间出现,急性心肌梗死和脑出血的发病高峰在上午);药代动力学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白天肠道功能相对亢进,因此白天用药比夜间吸收快、血液浓度高);药效学也有昼夜节律变化(如胰岛素的降糖作用上午大于下午)。
举例来说,抗心绞痛药物的有效时间应能覆盖心绞痛发作的高峰时段。变异型心绞痛多在零点到六点发作,因此主张睡前用长效钙拮抗剂。而劳力型心绞痛多在上午6时到1 2时发作,应在晚上用长效硝酸盐、p阻滞剂及钙拮抗剂。
5.暂停用药原则
当怀疑药品不良反应时,要停药一段时间。在老人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生新的症状,包括躯体、认识或情感方面的症状,都应考虑药品不良反应或病情进展。对于服药的老年人出现新症状,停药受益明显多于加药受益。所以暂停用药原则作为现代老年病学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值得高度重视。
老年人服用的药物要经过医生仔细的审批的,不要盲目的吃一些药物,是药三分毒,老年人的排毒系统已经不如年轻了,所以在生活中要食补和药物治疗相结合,子女也要好好的监督父母。
老人用药应遵循五个原则
随着中国老年人口迅速增长,老年人已成为药品市场的最大消费人群。据统计,老年人消费的处方药品占23%~40%,非处方药品占40%~50%。
但老年人用药的安全问题也应引起重视。有文献报道,超过60岁的老年人因为药物治疗而发生不良反应的危险性是一般成人的2.5倍。专家指出,由于老年人用药和成年人有所不同,在剂量和用法上都应加以注意。
老年人用药有特殊性
现在,人们开始关注儿童用药的剂量问题,很多人呼吁药厂生产一些专门针对儿童的小剂量药品。其实大家都忽视了老年人用药也不同于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老年人用药有所不同:
①用药品种多而杂,易发生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
②因所患多为慢性疾病,故用药时间长,易导致药物体内蓄积而中毒,并损害肝、肾和造血系统功能。所以老年慢性病患者应定期去医院检查,及时根据病情遵照医嘱调整药物和剂量。
③老年人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且由于生活环境和体质的差别,对药物用量个体差异大,耐受性低。因此,一般药物应用时,要从最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摸索出既能控制病情,又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剂量,比较适合自己的剂量。
老年人用药五原则
1.受益原则
首先要有明确的用药适应症,另外还要保证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大于1。即便有适应症但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小于1时,就不应给予药物治疗。
2.五种药物原则
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据统计,同时使用5种药物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6~10种为10%,11~15种为 25%,16~20种为54%。要明确治疗目标,抓住主要矛盾、选择主要药物治疗。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都可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药数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5种药物原则。
尽量选择一箭双雕的药物,比如应用p阻滞剂或钙拮抗剂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使用a阻滞剂治疗高血压和前列腺增生,可以减少用药数目。另外,要重视非药物疗法,这仍然是有效的基础治疗手段。如早期糖尿病可采用饮食疗法,轻型高血压可通过限钠、运动、减肥等治疗,老年人便秘可多吃粗纤维食物、加强腹肌锻炼等,病情可能得到控制而无需用药。
3.小剂量原则
老年人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类等药物可以用成年人剂量外,其他所有药物都应低于成年人剂量。由于现在尚缺乏针对老年人剂量的调整指南。因此,应根据老年患者的年龄和健康状态、体重、肝肾功能、临床情况、治疗指数、蛋白结合率等情况具体分析,能用较小剂量达到治疗目的的,就没有必要使用大剂量。
应注意的是,也并非保持始终如一的小剂量,可以是开始时小剂量,也可以是维持治疗的小剂量,这主要与药物类型有关。对于需要使用首次负荷量的药物(利多卡因、乙胺碘呋酮、部分抗生素等),为了确保迅速起效,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剂量的下限。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持量上。而对于其他大多数药物来说,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开始用药阶段,即开始用药就从小剂量(成年人剂量的1/5~1/4)开始,缓慢增量。以获得更大疗效和更小副作用为准则,探索每位老年患者的最佳剂量。
4.择时原则
择时原则是根据时间生物学和时间药理学的原理,选择最合适的用药时间进行治疗。由于许多疾病的发作、加重与缓解具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变异型心绞痛、脑血栓、哮喘常在夜间出现,急性心肌梗死和脑出血的发病高峰在上午);药代动力学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白天肠道功能相对亢进,因此白天用药比夜间吸收快、血液浓度高);药效学也有昼夜节律变化(如胰岛素的降糖作用上午大于下午)。
举例来说,抗心绞痛药物的有效时间应能覆盖心绞痛发作的高峰时段。变异型心绞痛多在零点到六点发作,因此主张睡前用长效钙拮抗剂。而劳力型心绞痛多在上午6时到1 2时发作,应在晚上用长效硝酸盐、p阻滞剂及钙拮抗剂。
5.暂停用药原则
当怀疑药品不良反应时,要停药一段时间。在老人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生新的症状,包括躯体、认识或情感方面的症状,都应考虑药品不良反应或病情进展。对于服药的老年人出现新症状,停药受益明显多于加药受益。所以暂停用药原则作为现代老年病学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值得高度重视。
癫痫的用药原则
1.抗癫痫药物应用的总原则
临床上应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时,总的原则是使用最少的药物和最小的药物剂量完全控制癫痫发作,同时在应用药物过程中又不产生明显的毒副反应。
2.何时开始治疗
癫痫的诊断一经确定,一般就应立即开始治疗,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发作并最终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但是在开始抗癫痫药物的治疗前,必需有正确的诊断,必然要区别癫痫或非癫痫发作,因为并非每个发作事件都是癫痫。
3.寻找病因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利用现代检查手段努力找出癫痫发作的原因。如颅内炎症、肿瘤、寄生虫、外伤、脑血管病等,并积极地进行病因治疗。对病因一时弄不清者,为了控制发作先可选用适当的药物治疗。
老年人用药≠成人用药
现在,人们开始关注儿童用药的剂量问题,很多人呼吁药厂生产一些专门针对儿童的小剂量药品。其实大家都忽视了老年人用药也不同于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老年人用药有所不同。
老年人用药有特殊性
①用药品种多而杂,易发生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
②因所患多为慢性疾病,故用药时间长,易导致药物体内蓄积而中毒,并损害肝、肾和造血系统功能。所以老年慢性病患者应定期去医院检查,及时根据病情遵照医嘱调整药物和剂量。
③老年人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且由于生活环境和体质的差别,对药物用量个体差异大,耐受性低。因此,一般药物应用时,要从最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摸索出既能控制病情,又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剂量,比较适合自己的剂量。
老年人用药五原则
1.受益原则
首先要有明确的用药适应症,另外还要保证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大于1。即便有适应症但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小于1时,就不应给予药物治疗。
2.五种药物原则
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据统计,同时使用5种药物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6~10种为10%,11~15种为25%,16~20种为54%。要明确治疗目标,抓住主要矛盾、选择主要药物治疗。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都可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药数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5种药物原则。
尽量选择一箭双雕的药物,比如应用p阻滞剂或钙拮抗剂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使用a阻滞剂治疗高血压和前列腺增生,可以减少用药数目。另外,要重视非药物疗法,这仍然是有效的基础治疗手段。如早期糖尿病可采用饮食疗法,轻型高血压可通过限钠、运动、减肥等治疗,老年人便秘可多吃粗纤维食物、加强腹肌锻炼等,病情可能得到控制而无需用药。
3.小剂量原则
老年人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类等药物可以用成年人剂量外,其他所有药物都应低于成年人剂量。由于现在尚缺乏针对老年人剂量的调整指南。因此,应根据老年患者的年龄和健康状态、体重、肝肾功能、临床情况、治疗指数、蛋白结合率等情况具体分析,能用较小剂量达到治疗目的的,就没有必要使用大剂量。
应注意的是,也并非保持始终如一的小剂量,可以是开始时小剂量,也可以是维持治疗的小剂量,这主要与药物类型有关。对于需要使用首次负荷量的药物(利多卡因、乙胺碘呋酮、部分抗生素等),为了确保迅速起效,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剂量的下限。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持量上。而对于其他大多数药物来说,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开始用药阶段,即开始用药就从小剂量(成年人剂量的1/5~1/4)开始,缓慢增量。以获得更大疗效和更小副作用为准则,探索每位老年患者的最佳剂量。
4.择时原则
择时原则是根据时间生物学和时间药理学的原理,选择最合适的用药时间进行治疗。由于许多疾病的发作、加重与缓解具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变异型心绞痛、脑血栓、哮喘常在夜间出现,急性心肌梗死和脑出血的发病高峰在上午);药代动力学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白天肠道功能相对亢进,因此白天用药比夜间吸收快、血液浓度高);药效学也有昼夜节律变化(如胰岛素的降糖作用上午大于下午)。
举例来说,抗心绞痛药物的有效时间应能覆盖心绞痛发作的高峰时段。变异型心绞痛多在零点到六点发作,因此主张睡前用长效钙拮抗剂。而劳力型心绞痛多在上午6时到1 2时发作,应在晚上用长效硝酸盐、p阻滞剂及钙拮抗剂。
5.暂停用药原则
当怀疑药品不良反应时,要停药一段时间。在老人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生新的症状,包括躯体、认识或情感方面的症状,都应考虑药品不良反应或病情进展。对于服药的老年人出现新症状,停药受益明显多于加药受益。所以暂停用药原则作为现代老年病学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值得高度重视。
哺乳期的用药原则
1.用药需谨慎
在这一特殊时期,新妈妈用药务必要小心,有的药物对于宝宝没有什么不良反应,是安全的,可以服用;而有些则会引起如病理性黄疸等疾病,这类药物就要谨慎服用。如果哺乳期一定要用药的话,最好向医生说明情况,咨询医生的建议。
2.避免使用避孕药
避孕药中含有影响泌乳素生成的不良物质,像是黄体酮等物质,会使得奶水分泌量减少。而且,该药的某些成分则会进入宝宝体内,影响宝宝发育,会导致男宝宝乳房变大,女宝宝下体上皮增生等等。所以,产妇应禁止服用避孕药。
3.不应随意中断哺乳
有些哺乳妈妈因使用药物而中断哺乳,这并不科学。因为大多药物的排泄量在健康范围内,只有少数药物是超标的。因此,在医生指导下科学用药就不必断奶。
4.服药后调整哺乳时间
如果在哺乳期必须服药,那么可以调整时间,例如先服药,过段时间再喂奶;或者先喂奶,再服药。不过两件事的时间最好间隔四五个小时,这样有利于减少宝宝对奶水中药物成分的吸收量。
5.中药谨慎使用
中药中虽然有很多药物对产妇有好的作用,例如增强体质、滋阴养血、收缩子宫等,但是中药中的大黄、薄荷则会使乳汁变黄、回奶等异常现象,因此用药时还得小心为好。
6.格外警惕的药物
(1)长期服用镇静催眠药可能导致小儿嗜睡和生长发育迟缓。
(2)服用治疗“甲亢”的硫氧嗜咤会导致婴儿甲状腺功能减退。
(3)服用甲苯磺丁脉会导致婴儿的胰岛功能下降。
(4)服用四环素后可引起小儿过敏反应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5)磺胺药和吠喃坦咤会引发小儿溶血性贫血,异烟麟的乙酞化代谢物对乳儿有肝毒性。
痤疮的用药原则
1、外涂药物
一般情况下,轻度痤疮患者仅作外涂药物处理即可,常用的药物有:①维A酸类,配成0.01%~0.10%的凝胶、霜剂或洗剂,适用于以粉刺为主的痤疮,用药一周后多有潮红、脱屑、烧灼感等刺激症状;②抗生素,0.5%~1%四环素酒精制剂、1%氯洁霉素酒精制剂、2%红霉素酒精制剂效果都比较好;③过氧化苯甲酰,配成2.5%~10%的洗剂、乳剂或凝胶使用,对杀灭痤疮丙酸杆菌及溶解粉刺有效;④激素,0.1%地塞米松和1%氯霉素的霜剂,对结节、囊肿性痤疮有效;⑤其他,1%水杨酸酊、2.5%硫化硒洗剂、5%硫磺洗剂可用于严重痤疮,有抗菌及降低皮肤游离脂肪酸含量的作用。
2、挤出粉刺
用特制的粉刺挤压器将黑头粉刺内容物挤出,挤出时要注意挤压器要放置在粉刺正中间,以防将内容物挤入真皮内。
二、全身治疗
1、抗生素
常用的口服抗生素类药物有四环素、米诺环素、红霉素、氯洁霉素等,四环素具有抑制痤疮丙酸杆菌和中性粒细胞趋化的作用,同时可以降低皮脂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是治疗痤疮的首选药物;米诺环素多用于炎症性痤疮;四环素不耐受的患者可选择红霉素;病情严重者可酌情使用氯洁霉素。
2、维A酸类
维胺脂口服可减少皮脂分泌、控制异常角化和黑头粉刺形成,对严重的结节、囊肿、脓疱性痤疮治疗效果好。
3、其他
激素类药物(泼尼松)、抗雄激素药物(螺内酯、西咪替丁)、口服避孕药、维生素等均可辅助治疗痤疮,但不作为常规治疗应用。
老人用药有什么要注意的
1、老人应该不用或少用药物老年人除急症或有器质性病变外,应尽量少用药物。用药原则是应用最少药物和最低有效剂量来治疗。一般合用的药物应控制在3~4种,否则易产生不良反应。需长期应用的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治疗反应和患者的耐受程度逐渐增加剂量。在更换或加用另一种药物前,尝试将已经应用的药物加至治疗剂量。联合用药要谨慎,在联合用药前,应先将每种药物加至治疗剂量。
2、老人需要合理选择药物
对肾与中枢神经系统有毒性的抗菌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应尽量不用,更不可联合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应尽量不用,更不能长期大剂量使用,如必须应用须加钙剂及维生素d。解热镇痛药长期服用弊多利少,要尽量少用。噻嗪类利尿剂不宜用于糖尿病和痛风患者,因为它们易引起血糖升高和痛风发作。噻嗪类利尿剂还易引发体位性低血压、电解质紊乱,用药时应注意观察血压变化,不能降得太低或过快。
3、老人用药防止种类过多
老年病人服用的药物越多,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机会也越多。此外,老年人记忆力欠佳,药物种类过多,易造成多服、误服或忘服,最好一次不超过3~4种。
4、老人不适宜长时间用药
老年人肾功能减退,对药物和代谢产物的滤过减少,如果用药时间过长,会招致不良反应。
老年人用药时间应根据病情及医嘱及时减量或停药,尤其对那些毒性大的药物,一定要掌握好用药时间。
哺乳期用药原则
在哺乳期,妈妈用药应把握以下五项原则———
1、选择疗效好、半衰期短的药物。
2、用药尽可能应用最小的有效剂量,不要随意加大剂量。
3、可在哺乳后立即用药,并适当延迟下次哺乳时间,有利于婴儿吸吮乳汁时避开血药浓度的高峰期。
4、避免应用禁用药物,如必须应用,应停止哺乳。
5、需用服用慎用药物时,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用药,并密切观察乳儿的反应。
孕期用药原则
好了,不煽情了,我们来看看孕期用药咨询时应该掌握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上讲,在准备怀孕的时候和怀孕以后,没有必要的话应该尽量避免服药。但是一旦有必要的话,还是应该服药的,因为与服药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相比,不服药的话疾病本身会给母亲和胎儿带来更大的不良影响。
其实,孕期用药的情况很普遍,孕妇在妊娠期间平均会服用 3-5 种药物。在医生指导下,多数药物是可以在孕期安全服用的。药物所引起的出生缺陷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高,在所有的出生缺陷中,真正是化学物质和药物引起的只占了1%左右的比例。
在解读药物说明书或文献中所列举的孕期用药所引起的出生缺陷时要谨慎,不能无限放大这种可能的危害。例如,某种药物在孕期长期大量服用以后可能会导致某一种类型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增加,但是这种概率可能只有2%或4%,绝大多数的孩子还是好的。
因此在孕期用药咨询时我们要掌握好Informative(提供尽量多的信息)和Non-directive(非导向性意见)的原则,要知情同意,知情选择。我们是“帮助”患者做决定,而不是“替”患者做决定。
人类胚胎的器官分化发育最敏感的阶段为停经的第5-11周(有人认为是5-13周),如果在这个最敏感阶段服用对胚胎或胎儿有伤害的药物,最容易导致出生缺陷的发生。在此之前,它还只是一个受精卵,是一个细胞团,还没有组织器官的分化和发育,即使服用了有害药物,一般也不会增加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一旦有影响就会导致胚胎停止发育,这就是所谓的“全或无”的理论。
在此之后,多数重要组织器官已经分化完毕,以后主要是组织器官的继续长大,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引起出生缺陷,即使引起出生缺陷,也往往比较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体的某些器官或系统是在孕中晚期才开始发育和完善的,我们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要看具体的药物和它可能影响的器官和系统。
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致畸性,会作用在不同的组织器官靶点,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在进行咨询并作出决定之前,需要去搞清楚药物的种类,并查询相应的药物说明书和文献。大家最常用的孕期用药咨询的依据是美国FDA对孕期和哺乳期用药的分类方法,根据药品安全性,FDA要求将药物分为 A、B、C、D 和 X 五类。2014年,FDA发布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处方药标签要更清楚地阐明孕期和哺乳期女性服用药物的风险。作为改革的一部分,要取消这种简单的五分类方法,在药品标签上不允许再使用字母来描述风险。
取消这种分类系统的理由是这种做法过于简单化,更重要的是,这种分类系统常常被误解,药物制造商被要求用更加直接和翔实的信息来取代之前利用字母对药物进行分类的方式。未来的药品标签上将分别包含三部分:风险概要、临床注意事项和数据。这些会给临床医生提供更多有关人和动物研究的详细信息、不良事件以及孕期和产后用药剂量调整的相关信息。
改变药物标签这一行为得到了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 ACOG 的赞同和支持,专家认为,FDA 的新规定可以将药物的风险和益处等信息全部呈现出来,这将有利于提高医生处理孕期和哺乳期用药的能力。同时,ACOG 也希望更详细的标签会使更多的人研究处方药对孕妇和哺乳女性的影响。
偶尔少量的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增加出生缺陷的发生概率,要看服药的持续时间长度和服药的剂量。药物说明书或者文献中提到的服药和出生缺陷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在长期大量服用药物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当然,不能排除个别情况下个别药物在少量服用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通常情况下,我和患者充分沟通以后,会在门诊病史上慎重地写下如下的一段话:从患者所服用药物的时间、种类、和总的累积剂量来看,不会明显增加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但是不能除外其他不良因素对胎儿的可能影响,胎儿仍具有正常人群的出生缺陷的背景风险,需要按照常规进行必要的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