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处方类药物用药必读
孕妇处方类药物用药必读
A类:安全
在女性中进行的对照研究发现,第一个三月期内使用这些药物不会对胎儿造成任何危险,也没有证据表明在随后的怀孕过程中会有什么影响。这类药物基本对于胎儿没有任何危险(除了维生素以外,没有太多药物属于此类。而如前面饮食指导中所述,很多维生素如果服用过量,也是有毒性的)。
B类:基本安全
动物试验证明无风险,但还没有在人类中进行对照试验;或者动物试验出现过不利结果,但没有被人类对照试验所证实。
C类:也许安全
动物试验明确得到不利结果,但没有人类试验;或者根本没有动物或人类试验。这种药物只有在益处远远大于其可能对胎儿的风险时,才应该使用。
D类:少数情况下安全
有证据表明,这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险,但对于某些孕妇来说,其益处要大于风险。换言之,就是这类药物所治疗的疾病,如果不治疗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时医生和患者就应该把这类药物判断为利远大于弊。
孕期应尽量避免全身用药
一、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一切用药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二、治疗时用药应选择对胚胎、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三、药物使用时应以最少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时间使用,避免联合用药。
四、非病情必需,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药。
五、药物在母体血清中浓度与经胎盘至胎儿的量是有关的。如可以局部用药有效的,即避免全身用药。
六、用药前应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尽量不用“孕产妇慎用”的药和“孕产妇禁忌”药。
治疗失眠药
第一代 处方类催眠药(强制抑制型)
安定、巴比妥类药物(或含有此类成分药物),麻痹神经性药物,化学合成西药,见效快,能延长睡眠时间,但治标不治本。长期服用会产生耐药性,并有上瘾性反应,副作用明显,药物体内残留,伴有嗜睡现象。
第二代 非处方类助眠产品(依赖补充型)
含松果体素(褪黑素)类产品人工合成激素类药物,对因褪黑素血含量低的失眠者见效快,但治标不治本。副作用明显,欧盟及东南亚国家均禁止使用。
第三代 纯天然助眠产品(自然调理型)
100%天然植物制成的调养类产品,是新一代标本兼治的健康调养产品,通过对人体进行整体调理,疏通心脑血管,让身体获得充足的养分,进而提高睡眠质量。
(中岳仙茶)酸枣叶茶采之嵩山山脉野生酸枣树,其叶和芽充分吸收嵩山日月光华,营养丰富;同时由于酸枣树完全为野生状态,纯天然、无污染、原生态,配以精湛加工工艺,制成的茶叶堪称天然、健康绿色饮品。
孕妇不能吃药
【孕妇用药原则】
1、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一切用药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2、应选择对胚胎、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3、应按照最少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使用,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时间使用,避免联合用药。
4、非病情必需,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药。
5、用药前应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尽量不用“孕产妇慎用”和“孕产妇禁忌”的药。
【妊娠各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受精后1-2周: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在当你在不知道是否怀孕的孕前或早早孕时期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对胎儿有太大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 周):称为致畸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此时期不必用药时果断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有服药史,可在怀孕16-20 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孕中晚期:这一时期是胎儿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生长。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分娩前: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非凡注重,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如痢特灵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造成黄疸、溶血性贫血等;还有的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甚至有的还会导致胎儿死亡。
【孕妇用药禁忌一览表】 妊娠期用药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 FDA )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
A 类:对照研究显示无害。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
B 类:对人类无危害证据。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 类:不能除外危害性。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 类:对胎儿有危害。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 类:妊娠期禁用。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
胆囊癌的治疗误区都有哪些呢
误区一:吗啡用法不当
吗啡针剂只能皮下注射,不可静脉或肌肉注射,后两种方法很容易增强耐药性,疗效差,无法起到止痛作用。一般针剂最快,一般10~30分钟起效。医生须根据患者个体情况设计用药时间和方式。
误区二:害怕药瘾,拒绝吗啡
有些患者宁愿忍受巨大痛苦也不愿注射吗啡,担心长期大量使用出现药物“上瘾”,其实这种想法也不全正确,晚期患者最重要的是提高生存质量,减轻不适症状,在医生指导下可适当应用止痛药,只要用药合理,一般像吗啡等阿片类药物耐受的速度可降至最低。
误区三:用药后疼痛不减立即换药
有些家属和患者由于心急,迫切希望用药后疼痛立即减轻,否则就立即换药,这是不对的。药物都有一定吸收时间,初次用药必须掌握好剂量和用药时间,吗啡形成耐受后必须加大剂量才会达到初次用药的效果,不可轻易认为药物无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医生处方上的时间用药,才可保证血药浓度达到有效浓度。
准妈妈必读孕期合理用药
⒈孕期用药的必要性
由于妊娠期是一个特殊的生理时期,孕妇怀孕以后在精力、体力、心理、生理上增加了许多负担,极容易出现各种病症,如果早期不抓紧及时治疗,势必会酿成很严重的恶果。尤其是当一些有毒有害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等侵入母体后,随着妊娠时间的推移、病原体种类、数量、毒力的增多及加大,一方面导致孕妇患上严重的疾病,另一方面还会造成胎儿流产、早产、死胎、畸形等情况发生。因此孕妇在妊娠期间染上各种疾病时一定要及时用药,早期治疗,将病症控制在萌芽及初期阶段,否则病原体对母子的危害要远远大于药物的危害。
⒉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孕妇用药以后,有些药物可以通过影响母体的内分泌、代谢等间接影响胚胎,也可以透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最严重的是药物毒性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造成胎儿畸形与功能障碍。有人认为中药比西药安全,孕期可以使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两种药物的危害是等同的。妊娠前期,即卵子发育成熟至卵子受精时期,使用药物一般比较安全,但所用药物如果在体内代谢慢、存留时间长,也可能会影响胚胎的正常生长;受精第1~14日用药,如果药物导致大量囊胚细胞受损,会造成胚胎的死亡,如果只有少量细胞受损,应该不会影响胎儿;受精第15日至妊娠3个月用药,是经典的致畸期,这段时间内胎儿的重要脏器迅速分化形成,极易受到包括药物毒性在内的各种致畸因素影响,一旦正在分化的器官受到影响,就可能形成畸形,此间药物毒性作用越早,发生畸形的可能越严重;妊娠3个月至分娩用药,因胎儿各主要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发育生长,导致胎儿畸形的可能性下降,但仍会影响到胎儿正常的发育及器官成熟。这样说来孕期用药应该十分慎重,必须严格选择,非到必需不能轻易用药。
⒊孕妇如何选择用药
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也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孕期对胎儿有危害作用,所以对胎儿伤害的可能性最小,是没有致畸性的药物;
B级:动物实验未见对胎儿的危害,但无临床对照实验,没有得到有害的证据,可在医师观察下使用;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无临床对照实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好处、胎儿潜在的利益和对胎儿的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
D级: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病,而其他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
X级:各种实验证实会导致胎儿异常,是孕前或孕期禁用的药物。
根据以上分级可知A级没有危害,B级相对安全,C级可适当选用,D级及X级禁止使用。
孕期感冒小心祸及胎儿
“怀孕以后坚决不能吃药”“怀孕前三个月吃药会导致胎儿畸形”……多年来,药物可能致畸的观点根深蒂固,孕妈妈们感冒了大多选择扛着。事实上,不用药不等于对孩子没影响。
孕期感冒能否吃药,首先要弄清楚病情,有些情况如果不吃药,反而对母婴伤害更大。一方面,孕期体温不宜过高,否则会使胎儿脑细胞发育受影响。因此,如果感冒后发热超过38.5℃,最好在医生指导下适当用药。另一方面,孕期感染如果未得到有效控制,最终也会祸及胎儿。怀孕后,由于免疫力降低,病毒感染后往往会引起严重并发症,如肺部感染,导致重症肺炎甚至呼吸衰竭,或引起病毒性心肌炎、导致急性心衰等,威胁到母婴的生命安全。
如果一周以后未见好转或本身抗病能力较差,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相对安全的中药。如果有感冒合并细菌感染,出现扁桃体发炎、呼吸道感染等,可在医生指导下选择相对安全的抗菌药。
不过,有些药物孕妇一定要禁用,如西药中的各种解热镇痛类药物、抗病毒类药物、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药物。所以给孕妇用药,必须有明确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孕妇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妊娠早期生病,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中晚期再用药;能用一种药物,尽量避免联合用药。
常规药物的正确服用方式
1、服非处方药不看标签。很多人认为非处方药不会伤身,其实这是很严重的认识误区。由于大量服用非处方药物(如止痛药等)、过量服用泻药或抗酸药、不同药物反应等而导致严重健康问题的人不计其数。服药前要认真阅读药物说明书。
2、胃不好还总吃镇静药。一项大规模调查发现,服用处方药苯二氮卓类药物(安定、阿普唑仑和三唑仑等)帮助睡眠的人,夜间发生烧心的几率超过普通人群50%。还有研究发现,这些处方类抗焦虑药物会导致食道下段括约肌松弛,引起胃食管反流、烧心。
3、腹泻伴发烧先服止泻药。腹泻伴发烧时,切勿滥用止泻药。这些症状说明体内存在感染,要尽快就医。
感冒用药不当可引发肾衰竭
前不久,市民李老伯就刚因急性肾衰接受血液透析治疗,而祸根就是感冒。据了解,李老伯在一次着凉后得了感冒,为省事,他在药店买来一些解热镇痛类药物服用,眼看症状未有明显缓解,他就又加了两种感冒药服用。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吃药后不仅感冒没治好,还因严重的肺部感染引起心脏衰竭、呼吸衰竭和急性肾衰竭,需要做血透治疗。由于李老伯肺部感染严重,血透的同时还要吸痰和抗感染治疗。“早知道这么折腾,刚感冒时我就直接去医院找医生了。”李老伯后悔莫及。
肾病患者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用药不当所致。因为肾脏是人体重要的排泄器官,药物一般经肾脏以尿液的形式排出体外,一旦用药不当,就会对肾脏造成伤害。大多数感冒药都是非处方类药物,用药人群广泛且购买方便,因此临床上像李老伯这样因服药不当导致急性肾衰的并非个例。
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进程,人民生活方式及饮食结构的改变,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新发的慢性肾衰患者。对肾衰患者而言,透析是维持其生命最重要的手段。随着肾衰群体的扩增,到医院做透析治疗的患者也越来越多。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患者以老年人居多,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许多老年患者基础疾病多,心血管系统不稳定,体内循环低,因此对透析的要求也非常高,在制定透析方案时,医生常常需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及时调整透析的模式和方式。如上个月在该科住院的一位83岁急性肾衰患者,透析过程就有着诸多波折。该患者因肺部、尿路系统、消化道受损而出现严重并发感染和大面积褥疮。由于全身多脏器衰竭,透析时医护人员多次调整血流速度、补充药物,以保持患者血压、血糖的平衡,加快康复。
据了解,除了应用于慢性肾衰替代治疗,如今,血透的适应证越来越多,应用越来越广泛。急性心脏衰竭、糖尿病、急性酒精中毒以及脑梗、脑出血等中枢性疾病,通过血透,也可以减轻症状,延长生存期。
孕妇忌用某些西药
孕妇如果用药不当,不仅对自己有害,还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据调查,约有92%的孕妇在妊娠期或多或少用过药,其中65%是未经医生处方而自行服药的。对这些无处方用药,医务人员无法控制,孕妇自己也不知其害,可谓受害不知害,很难避免有害作用的发生。因此,孕妇用药应慎重,要从母子双方安全考虑,在妊娠期应忌用下列药物:
(1)抗癌药物
甲氨蝶呤、6-巯基嘌呤、氟尿嘧啶、阿糖胞嘧啶、白消安、环磷酰胺等,这些药物在妊娠早期应用,可使胎儿发生无脑儿、脑积水、脑脊膜膨出、兔唇、腭裂、四肢发育异常等畸形。如果几种抗癌药物合用,致畸作用更强。即使胎儿幸存,出生后往往智力低下。
(2)激素类药
可的松、强的松、睾丸酮、雌激素、乙烯雌酚等,可以引起早产、死产、无脑畸形、女胎男性化、女性假阴阳人、男胎女性化、脑积水、内脏畸形、脑脊膜膨出等危害。
以上两种药物肯定可使胎儿畸形,孕妇禁忌使用。下面6种药物可能使胎儿畸形,也不宜服用。分别为:抗癫痫药、抗甲状腺药、降血糖药、维生素类药、镇静安定药、口服避孕药。
可能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有:抗生素类药物、退热止痛类药、水杨酸盐类药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