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有什么用
婚育证明有什么用
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不仅有已婚已育的证明,还有未婚未孕的证明哦。婚育证明主要是给当事人婚育状态出证明的本子,可别小看这样的一个本子,如果你是外来媳妇,想要在夫家生娃,那么准生证的办理,一定要出示你自己的婚育证明,然后才能生娃。
另外,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便将我们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这就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而不用再花费时间、路费回原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的检查。遇到什么困难还可以得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帮助哟,是不是非常有用呢?
另外按规定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批准。对拒不按规定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当地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看到这里,你还敢轻视婚育证明的作用吗?
河北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河北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身份证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登记卡
河北省夫妻双方的户籍登记卡和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明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所需材料: 结婚证 身份证 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明 户籍登记卡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
2、申请人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居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所需材料: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 结婚证 身份证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明 户籍登记卡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
4、等待公示和审核
新政策不涉及单独再婚家庭
对于大家关注的抢孕抢生现象,徐春芳介绍说,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政策外生育。她同时表示,这次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不涉及单独再婚家庭。再婚家庭继续按目前生育政策执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政策衔接期间,河北省的奖励优惠政策如何执行?徐春芳介绍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福利份额的,原则上不再退还。政策实施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又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福利份额的,应予以退还。
婚育证明要什么证件
未婚未育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您所指的未婚证明)。办理时需您本人亲自到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如您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别人代办,需提交的材料有:您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已婚已育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已婚已孕的证明,记得带上自己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等证件。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领取《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二胎准生证一般在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办理,但居住在男方满一年以上的,并有长期居住趋势的,可以在男方户籍地乡镇所在地计生办办理。二胎生育证申办材料
1、结婚证(属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其它证明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应先通过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符合条件后再申报。
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应提供第一个孩子的收养证明;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本人独生子女证及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的证明并由乡级调查确认;
4)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应提供本人残疾鉴定证明及本人残疾证、荣誉证书等;
5)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应提供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明(离婚证及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初婚证明、丧偶证明及未生育证明等;
6)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应提供一方丧偶的死亡证明、所在乡镇(街办)计生部门出据的生育二孩证明、二孩准生证以及另一方未生育证明;
7)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应提供双
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明(离婚证及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丧偶证明及生育证明等,并且先通过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符合条件后再申报;
8)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应提供男方的户籍迁移证(或者户口本)及女方的独生子女证明或者双女户证明;
9)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本人残疾鉴定证明及本人残疾证;
以上材料必须以所在乡镇政府(单位)双联涵的形式上报,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即可。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免冠近照各2张。
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
准生证办理程序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有以下几项: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办准生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准生证需要什么证件: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准生证办理的需要那些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生育保险不在户籍所在地还能够享受吗
如果生育保险所在地不在户籍所在地,那么准妈妈还能够享受生育险吗?
可以。但是需要准妈妈提前做一些准备,尽可能在怀孕的前3个月办理好两个证明:准生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般来说,准生证需要准妈妈回自己或配偶原籍,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是乡镇)办事处的计生办办理。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则需要准妈妈到居住所在地,即暂住证的地址所在街道的计生委办理。
青岛单独二胎办理流程
单独两孩”生育证申请流程
生育证是育龄夫妻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生育第二个子女法律资格的凭证,是享受我省卫生计生相关奖励、扶持 、免费政策的依据。
一、适用对象
女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男方户籍在我省,女方户籍为外省,已纳入我省计划生育管理的夫妻;对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合影照、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和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三、审批单位
在女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男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女方户籍地在外省,且不实行委托的,男方户籍地也可直接受理。在女方单位属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女方单位属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男方户籍地在外省,女方户籍地在本省且已纳入外省计划生育管理的,如要求在我省办理生育证,女方户籍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该按照省《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审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报男方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申请程序
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要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和预约:
一是向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是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
三是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办理,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当场告知理由。材料不全等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流动人口准生证的办理
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如果父母不是在户口所在地生育孩子的话,必须要办理一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准生证的办理流程有以下三步:
1、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材料准备:本人(女方)户口本、本人(女方)身份证、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以及一寸照1张。
(2)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表填后拿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目前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1)材料准备:1寸照一张、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本人身份证(女方)、结婚证(任意一方均可)、初婚初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到现在在所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的,那你就要找到小区所在的辖区人民政府。
(3)把所需证件全部交给负责人,需要填写一份个人信息表格,填写好后就会拿到一张粉红色的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3、带着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去地段医院(卫生院),做常规检查。
(1)材料准备: 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2)需检查项目:B超(每部位)、骨密度测定、阴道分泌物常规、梅毒血清实验、尿常规(十联)、血常规。
(3)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
(4)向医生说明检查目的,拿着医生开的检查单进行各项目检查。
(5)缴费检查,最后医生会写明检查结果。
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即时予以办理。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再生育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再生育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 《再生育申请表》和双方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3.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视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如下的证明:
(1)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发生子女死亡所在医疗机构、注销户籍的派出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收养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