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治疗方法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治疗方法
目前对慢性肾炎没有特效治疗药物,整个怀孕期间都应密切监护孕妇和胎儿。根据孕妇、胎儿的状况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妊娠,并根据孕妇的血压、尿蛋白、肾功能情况、孕周、胎盘功能及胎儿状况,综合决定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
1、一般经过治疗,妊娠维持到三十六周时,可以根据病情考虑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已经成熟,分娩可使胎儿及早脱离不利的环境,同时也可避免加重孕妇肾脏损害。
2、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者血压不易控制、肾功能减退时,在胎儿月龄较小时也应考虑通过药物促使胎儿肺成熟,以便及时终止妊娠。在怀孕三十三周以后,婴儿已有存活可能,如果这时出现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应及时进行剖宫产,避免胎死宫内。
3、因怀孕合并慢性肾炎时胎盘功能低下的机会增高,需提前终止妊娠,而且宫颈多不成熟,胎儿对缺氧的耐受能力差,所以应考虑剖宫产。新生儿出生后因体质弱,一般需要做特殊护理。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饮食宜忌
由于起病急、症状重,很多孕妇食欲下降,甚至剧烈呕吐。此期要求进食流食或者半流食,如果汁、牛奶、藕粉、米粉等,天天6-8餐,保证充足的热能。高热稍退后应逐渐给予鱼松、肉末、肝末、豆腐等优质蛋白质食品,配合烂面、米粥、面片、稀饭等易消化食品。为了减少肾脏的负担,应限制蛋白质和盐摄进的总量,逐日每公斤体重蛋白质摄进量低于0.8g,全天摄盐量应低于5g。多吃碱性的食品,如水果、黄瓜、萝卜、牛奶等,也有助于患者恢复。完全治愈后则应尽快恢复孕期饮食,补充蛋白质摄进的不足,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
甲鱼汤怎么炖营养价值高 孕妇不宜吃
很多人认为孕妇是可以吃甲鱼的,但其实,甲鱼具有一定通血络、散瘀块功效,孕妇食用之后可能会对胎儿的生命造成威胁,所以一般不建议孕妇吃甲鱼,尤其是妊娠合并慢性肾炎、肝硬化、肝炎孕妇,更加不能吃甲鱼。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自我保健措施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自我保健措施主要有:
(1)孕前应先专科咨询是否宜于生育。一般而言,有蛋白尿而无高血压、肾功能(肌酐、尿素氮)无显著不全的,町以妊娠;肾病已有高血压和肾功能显著不全者不宜妊娠,特别是肌酐>3mg/100ml或尿素氮>30mg/100ml者,若已妊娠宜在怀孕3个月内及时做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
(2)慢性肾炎病人妊娠期,应使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力争病情稳定,避免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并严密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变化。若肾功能不断恶化,应终止妊娠。对胎儿的预后,高血压的水平是关键:血压越高,胎儿死亡率越大。
(3)慢性肾炎合并妊娠者,须注意加强营养,以高蛋白低脂肪食谱为宜;但若肾功能(尿素氮、肌酐)相当差,则应控制蛋白摄入量;若有水肿应限制盐和水的摄入。
(4)慢性肾炎孕妇在妊娠后半期应住院治疗(病情严重者随时住院),以便密切观察肾功能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处理,力争能得到活婴和保证母亲安全。
(5)如果妊娠期内发展到尿毒症或肾功能衰竭,则以挽救母亲生命为主,病人要配合医师的治疗,注意限制每天食盐和水的摄入量,食谱不要含高蛋白、高脂肪,注意纠正贫血、预防感染以及及时终止妊娠。
孕妇吃甲鱼的危害
1、对一般人来说,甲鱼是一道营养丰富的菜肴。虽然它具有滋阴益肾的功效,但是甲鱼性味咸寒,有着较强的通血络、散瘀块作用,因而会带有一定的流产风险,尤其是鳖甲带来的流产风险会比鳖肉更强,因此孕妇应该少吃或者不吃甲鱼为宜,特别是在怀孕早期的时候。
2、妊娠合并慢性肾炎、肝硬化、肝炎的孕妇吃甲鱼,有可能诱发肝昏迷。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中医治疗方法
1、肺肾气虚,水湿内聚
主要表现:面黄浮肿,气短乏力,腰膝酸软,舌淡,苔白,脉细弱。
治法:益气固表,利水活血。
方药:玉屏风散和防己黄芪汤加减。
2、脾肾阳虚,水湿逗留
主要表现:倦怠乏力,腰膝酸软,纳呆便溏,浮肿,遗精或月经失调,甚则畏寒肢冷,舌淡胖,有齿印,脉沉细或沉迟无力。
治法:健脾补肾,利水活血。
方药:四君子汤合五子衍宗丸加减。畏寒肢冷者,加炙附子、桂枝。
3、肝肾阴虚,湿热内蕴
主要表现:头晕耳鸣,两目干涩或视物模糊,腰膝酸软,梦遗或月经失调,五心烦热,口干咽燥,舌红,少苔,脉弦细或细数。
治法:滋补肝肾,潜阳活血。
方药:杞菊地黄汤加减。
4、气阴两虚,瘀血内阻
主要表现:面色少华,气短乏力,手足心热,口干咽燥或伴咽痛,舌偏红,少苔,脉细或细数。
治法:益气养阴,清热活血。
方药:参芪地黄汤加减。
孕妇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对胎儿的影响
对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患者尚需仔细与有类似症状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相鉴别。实验室检查血中尿素氮及肌酐的含量有助于诊断及确定病变的严重程度。非孕期血清中尿素氮的正常含量为4. 64mmol/L、血清肌酐的正常含量为61. 88μmoI/L。孕期肾小球的滤过率及有效肾血流量增加30~50%,但孕期尿素氮及肌酐的产生与非孕期无明显差别。因而孕期血清中尿素氮及肌酐的含量相对下降,故孕期中血尿素氮≥4. 64mmol/L、肌酐≥61. 88μmol/L就提示肾功能损害了。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肾炎加重。因为妊娠期孕妇处于高凝状态,容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和新月体的形成,妊娠的一些合并症也会加重肾病变的程度。如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肾小球率过滤和肾血流量都可降低,严重者致肾功能衰竭或皮质坏死。如孕前己有较严重的肾炎,则孕期往往病情恶化。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对胎儿的影响视肾炎的程度而异。肾炎早期仅有蛋白尿、无高血压、血清肌酐≤132. 6μmol/L时,对母婴影响较小。若肾炎病程长,胎盘绒毛被纤维素样物质覆盖,影响了母儿之间的物质交换,可影响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甚至胎死宫内。若孕妇肾炎病情较重,有高血压及氮质储留、血清肌酐≥132. 6μmol/L时,流产、死胎、死产的发生将大为增加,其后肾功能恶化的机会也增加。血压越高、肌酐水平越高,对母儿的威胁性越大。
慢性肾炎患者,孕前血清尿素氮≥10. 71mmol/L、血清肌酐≥265. 2μmol/L时妊娠大多中途流产或成为死胎,且对孕妇有很大的危险性,故不宜妊娠,如已妊娠应劝告其及时终止。允许妊娠的患者,孕期中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保持≤132.6μmol/L不升高,可继续妊娠。给予中西医结合治疗,积极防治妊高征等并发症。孕28周后应入院观察,一旦肾功能有恶化倾向时应终止妊娠。
妊娠期合并症有哪些
1、妊娠高血压、怀孕前或怀孕的头12周出现高血压,这种孕妇通常有特发性高血压,即非怀孕所引起的高血压。在怀孕20周之后出现高血压,即收缩压高于140或舒张压高于90,或妊娠后期的血压比早期收缩压升高30或比舒张压升高15,称为妊娠高血压。
2、先兆子痫。若有妊娠高血压外加水肿或蛋白尿,或二者皆有则称先兆子痫。而先兆子痫又合并抽搐则称之子痫症,母亲及胎儿的死亡率特别高。
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诊断及处理比较复杂。随着内科学及围产医学的发展,治疗慢性肾炎和监护高危妊娠的手段的增多,慢性肾炎患者的妊娠成功率也明显增加,改变了过去慢性肾炎患者应终身避孕,一旦妊娠即行人工流产的观点。
4、妊娠合并肺结核。目前有增多趋势。非活动型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者对孕产妇及胎婴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但活动型肺结核已引起心肺功能不全者,妊娠时病情会恶化,甚至会死亡;缺氧、营养不良可导致胎儿在宫内发育迟缓或死亡。严重者可通过血行播散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儿,但甚为罕见。
5、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及分娩会进一步增加心脏负担,引起心功能再减退甚至孕产妇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仍占孕产妇非产科死亡原因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