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致畸药物
孕妇致畸药物
怀孕前及孕期中不能乱吃药,这是许多准妈妈都知道的,但到底哪些药物会引起胎儿畸形呢?怀孕期间,准妈妈面临药物使用的问题,通常有三种情况:
第一,即使已经鼻涕直流、不断咳嗽,准妈妈也忍着不愿吃药;
第二,准妈妈因为不知道自己怀孕了,所以就吃了药;
第三,准妈妈为慢性疾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因此担心药物对胎儿健康造成影响。
由上可知,只要是准备怀孕或是已经怀孕的女性,都可能有药物使用的疑虑,因此,唯有了解药物使用的安全性,才能保障自己与胎儿安全。
致畸药物一览:
避孕药:可能会使胎儿手脚及內脏出现缺陷。
抗生素:种类较多,以下有详细阐述。
四环素:会引起胎儿牙齿变色及骨骼发育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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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前后,孕妇有病毒感染史,如流感、风疹等;
受孕时,夫妻一方染色体异常;
夫妻一方年龄较大;
妊娠前后,孕妇服用致畸药物,如四环素等;
夫妻一方长期在放射性荧幕下工作或污染环境下工作;
有习惯性流产史、早产或死胎的孕妇;
夫妻一方长期饲养宠物者。
孕期要补充的维生素有哪些
维生素A:体内缺乏维生素A,胎儿有致畸(如唇裂、腭裂、小头畸形等) 的可能。过量摄入维生素A 又可引起中毒,并能导致先天畸形。中国营养学会建议:孕妇自孕中期开始每日维生素A 的摄入量为900μg。提醒孕妇们注意,切莫服用治疗痤疮和银屑病的维生素A类药物,因为这些药物是最剧烈的致畸药物。维生素A存在于动物性食物中;β-萝卜素存在于植物性食物(如菠菜、胡萝卜、甘薯、芒果、柠檬、杏、莴苣、西红柿)中。
维生素D:孕期维生素D 缺乏,可影响胎儿的骨骼发育,并能导致新生儿的低钙血症和牙齿发育不良。孕期过量摄入维生素D 也可引起中毒,婴儿可出现动脉硬化、精神障碍和尿酸中毒。建议孕期每日膳食维生素D 摄入量为10μg。
维生素E:一般较少出现缺乏。孕妇过量服用维生素E可造成新生儿腹痛、腹泻和乏力。孕妇每日膳食维生素E的推荐摄入量为14mg。
先天性心脏病的原因
一、有先天性心脏病家族遗传史
兄弟姐妹同时患先心病、父母与子女同时患先心病的情况颇不少见了,而且其疾病性质甚为近似。若母亲所生的第一胎患有先心病,第二胎患病的可能性为2%左右;若连续两胎皆为先心病者,再生的先心病儿可能增至10%。若母亲患有先心病,第二代患先病的危险性为10%。
二、孕妇患有糖尿病而未经治疗和控制病情者
可致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危险性为2%,如果妊娠早期病情控制稳定,则危险性下降。
三、孕妇在妊娠早期接触致畸药物
先天性心脏病的原因孕妇在妊娠早期接触致畸药物
如锂、苯妥英钠或类固醇等,都可导致胎儿先心病的患病率达到2%。
四、妊娠早期受到放射性物质如X射线、同位素等过量照射
五、病毒感染
妇女在怀孕最初3个月,特别是怀孕3周-8周,如遭到病毒感染,胎儿易发生心脏血管畸形。其中风疹病毒是引起胎儿先心病的主要罪魁祸首。此外,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柯萨奇病毒、疱疹病毒等也往往是小儿先心病的“作案者”。
六、近亲婚配
近亲婚配是使胎儿致畸而发生先心病的高危因素。
七、不良嗜好
孕妇嗜好“吞云吐雾”或丈夫吸烟、妻子“被动吸烟”可使胎儿畸形或小儿先心病发生。婴儿先心病发病率,吸烟母亲所生婴儿是不吸烟母亲的二倍。夫妻“酒后同房受孕”,会使胎儿染色体发生异常,生下患酒精中毒症的婴儿,大多数伴有心脏血管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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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前后,孕妇有病毒感染史,如流感、风疹等;
2.受孕时,夫妻一方染色体异常;
3.夫妻一方年龄较大;
4.妊娠前后,孕妇服用致畸药物,如四环素等;
5.夫妻一方长期在放射性荧幕下工作或污染环境下工作;
6.有习惯性流产史、早产或死胎的孕妇;
7.夫妻一方长期饲养宠物者。
孕期服药胎儿易畸形
怀孕4-8周内服药易致胎儿畸形,而怀孕前4周服药则不用过于担心。
专家表示,孕妇服药可能对胎儿造成的影响,不能单从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出发,而主要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一般来说,服药时间发生在怀孕4周以内,称为安全期。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不过,孕4周至8周内则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请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做保胎或终止妊娠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胎儿心脏发育不良的原因有哪些
致胎儿心脏发育不好的高危因素有以下七种:
1、有先天性心脏病家族遗传史.
2、孕妇患有糖尿病而未经治疗和控制病情者,可致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危险
3、孕妇在妊娠早期接触致畸药物,如锂,苯妥英钠或类固醇等
4、妊娠早期受到放射性物质如X射线,同位素等过量照射
5、病毒感染.
6、近亲婚配.
7不良嗜好.吸烟,被动吸烟等。
女性孕期用药需注意七点细则
(1) 用药指征需要明确:孕妈妈用药最好使用那些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宜于疾病的治疗的要。不应滥用药物,更不应由孕妇自选自用药物。
(2)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尤其是妊娠早期(妊娠初3个月),能避免或暂时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用药时应严格掌握用药剂量、用药时间、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及时停药。并应考虑母体妊娠时代谢改变和胎儿药物动力学特点等因素。
(4) 选择对胎儿危害小的药物: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类似疗效时,应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5) 禁用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原则上已肯定为人类致畸原的药物应禁忌使用。某些疑似致畸药物虽然可能对胎儿有影响,但为了治疗或抢救危重患者,挽救孕妇生命,仍可考虑采用。
(6) 给药途径以口服为好:多数药物口服后,经肠道吸收进入门静脉而至肝脏,经肝脏解毒,大部分分解为无害的物质,使药物的有害影响降低,而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则无此过程。
(7) 要了解药物的组成成分:应注意妊娠后期用药与内科用药可能不同,如高血压时,内科常选用复方降压药,但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妊娠合并高血压者此类药含有不宜产科应用的成分(如利血平),因此应了解药物的成分及作用机制。